1/672015年12月目录一.总则二.技术规格及要求三.工作范围及供货范围2/67一总则1说明与评价准则:1.1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格书在内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投标货物作出明确、详细的描述。1.2投标人如对本技术规格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人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人意见为准。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明确提出异议和列出技术偏差。那么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完全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符合。1.3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设备、工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试验检测手段,以确保所投设备能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设备必须达到的潜在的性能,并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部分的主要内容加以说明。1.4由于本工程还处于设计阶段,在本招标合同签订之后,少量参数可能变更,业主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中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中标方和业主商定。1.5业主保留对投标人生产能力检查、考察的权力,有权进入招标货物制造场所以确认检查及试验的有效性。因生产工艺及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情况,业主有保留中止其生产或拒收货物的权力。1.6投标人在招标货物设计、制造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业主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招标人的利益。2技术要求总则2.1本技术规格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2.2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中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3/672.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中国的相应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和/或其它先进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2.4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2.5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有严格的质保体系,并须取得ISO9000的质量认证。2.6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并是技术成熟型的产品,其系统配置必须是符合标准要求、能满足所需要求的全套配置。2.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内同行业中近年内的先进制造水平,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专有技术)。2.8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必须具有质量的高可靠性,能稳定连续地工作,且具有尽可能长的使用寿命。2.9系统具有节能、高效、低耗、良好的减震措施、噪音低、操作灵活等优点,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连续无故障运行时间必须高于行业标准。2.10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操作性、维修性和良好的安全性能,不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2.11设备的外构件、配套件原则上按投标人现行选择的生产厂家选购,但须在投标文件中将设备的主要外构件和配套件的清单(包括外构件,配套件的生产厂家名称等)列出,并须经业主确认和认可;经确认后,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配套厂家和/或自行制造。2.1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设计、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完全负责,并对所供设备的设备制造、设备质量、使用性能及生产效率完全负责。3技术文件要求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设备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保证等条件等提供完整详细的投标文件文件和资料,以方便招标人评标、定标。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招标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确认推荐设备的设计工况、性能参数及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货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招标人有义务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对提供的以上技术文件资料负责保密。4报价要求:4.1投标方报出各分项单价和项目总承包价。报价应包含且应分项报出设计、设备本价、4/67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和培训费等。4.2备品备件、易损件的数量应满足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的正常使用要求。填报备品备件、易损件表。4.3供货范围内用于安装、维修、调试、检验测量、生产所使用的专用工器具等,应列出明细表。4.4招标方没有提到但是投标方认为是必要的那些设备,投标方应特别指出并单独提供报价;这些设备的价格不包括在总价中,该价格在招标方确认后方可计入总价中。二技术规格及要求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热电站的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所匹配的脱硫装置。1.1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名称单位数据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m300历年平均气压kPa101.3历年平均气温℃18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2%1.2设计条件1.2.1工艺用水水质:清水压力:0.3MPa~0.5MPa温度:常温1.2.2电源动力电源:频率:50Hz;额定电压:380/220v三相四线仪表电源:频率:50Hz;额定电压:220vAC1.2.3压缩空气系统用气由电厂压缩空气系统提供的仪表用气。压缩空气可用压力:0.6Mpa压缩空气露点:≤-15℃5/671.2.4锅炉特性锅炉型号: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数量:2台锅炉效率:85%燃煤全硫分:3%排烟温度:146℃(脱硫系统进口)单台锅炉烟气量:90000Nm3/h进脱硫塔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6800mg/Nm3(标态、干基、6%O2)1.2.5脱硫剂、再生剂品质白泥组分序号项目单位参数值1碳酸钙(CaCO3)%702水分(H2O)%3氯离子(CL-)%4硅(SiO2)%3.185其他%1.2.6烟气系统从锅炉引风机后的烟道上引出脱硫烟道,引出的烟气进入吸收塔。在吸收塔内脱硫净化,经除雾器除去雾滴后,出脱硫塔后通过新增塔顶烟囱排入大气。1.2.7工艺方案设计要求本项目脱硫工艺采用造纸白泥湿法—石膏法脱硫,脱硫剂采用碱回收自产白泥。2规范和标准2.1投标方的设计、设备检验、实验、材料、工具等采用以下所列的国家最新版本标准。2.2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消防设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电力部标准、机械部标准、冶金部标准、石油部标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试验及材料学会(ASTM)、美国防火协会(NFPA8504)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有关标准。2.3烟气脱硫应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本方案编制过程中遵循但不限于下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下述标准的版本年号仅作参考,均要求按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6/67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4)2)《火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5196-2004)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5)《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6)《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规范》(GB50264-201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1)《建筑防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2)《低压配电装置规范》(GB50054-2011)1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1版15)《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1)1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5190.3-2012)18)《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575-2010)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1)《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2009)22)《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2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2009)24)《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2009)2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2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27)《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28)《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29)《不锈钢冷轧钢板》(GB3280-2007)3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7/673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2001)32)《钢制压力容器Ⅰ》(GB150-1998)3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2011)34)《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35)《工业设备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HGJ229-1991)3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37)《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041-2012)38)《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T5227-2005)39)《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3技术要求3.1脱硫装置招标范围完整的脱硫装置为脱硫吸收塔烟气进口前烟道(含与砖烟道的接口)到烟囱混凝土烟道接口为止的所有工艺系统,投标方至少提供下列系统和设备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但不排除其他在此没指出的必要的组件和服务:吸收系统;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及加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脱硫废水排放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脱硫装置范围内的工艺、电气、热控;土建(由供方土建提供设计资料,设计院负责设计,业主方负责施工);附属管道及辅助系统。3.2总的技术要求3.2.1投标方提供烟气脱硫工艺必须是成熟技术,推荐使用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若为国外引进技术,必须有国外良好的技术支持。提供的脱硫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具有可靠的质量和先进的技术,能够保证高可用率、高脱硫率、低石灰石消耗量、低用电量及低耗水量,而且完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系统和设备应成熟,不接受任何带有试验/原始型/示范性质的系统和设备,投标方提供的设备、设计和文件应满足招标书各章节所述的要求。8/673.2.2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所叙述的系统和布置是基本要求,投标方应通过详细的工艺设计、实现所有的工程要求,建造一个完整的脱硫装置。3.2.3脱硫吸收塔系统采用两炉共用一套脱硫装置,所有的脱硫吸收、脱硫浆液制备、脱硫废渣处理、工艺、电气、控制等均为一套。3.2.4两台锅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两台锅炉同时运行、两台锅炉一用一备两种运行模式。为同锅炉运行模式相协调,脱硫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在启动方式上的快速投入率,在负荷调整时有很好的适应特性。3.2.5无论何种锅炉运行方式、何种运行负荷(负荷率30-110%),脱硫装置都应不受限制的运行,且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超出要求。3.2.6脱硫装置设计性能应以进塔SO2浓度6800mg/Nm3(标态)、出塔SO2浓度100mg/Nm3(标态)以下进行设计。同时,锅炉进行烟气脱硫后,任何条件下的脱硫设计效率必须大于98.5%。3.2.7脱硫装置技术应达到目前先进水平,脱硫装置的设计寿命为30年。3.2.8脱硫装置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设备的可用率不低于95%。投标方应明示脱硫装置最低连续运行小时数。3.2.9脱硫装置投运时,为减少低温烟气对烟囱腐蚀,宜适当提高装置出口烟气温度。3.2.10投标方应根据附图及现场实际,提供进、出口烟道和主烟道挡板详细安装位置,并应提出具体烟道对接方案、防止烟道发生漏风的措施。3.2.11投标方应根据附图给出脱硫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