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残极洗涤机组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招标单位: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2012年12月05日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2-目录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四、合同一般条款五、合同特殊条款六、合同格式七、附件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1投标书附件1-2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附件1-3设备说明一览表附件1-4规格偏离表附件1-5设备详细清单附件1-6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附件1-7技术资料详细清单附件1-8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附件1-9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0投标回执表附件2:法人资格资料表附件3: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4:其他资料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3-一、投标邀请1、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复杂多金属金精矿综合回收利用,注册资金2亿元,是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在近期对残极洗涤机组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具备资质和有设计、制造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家或供货商前来密封投标。2、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招标设备及技术规范(4)合同一般条款(5)合同特殊条款(6)合同格式(7)附件3、凡获得本招标信息并自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文件(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公章)于开标七日前到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包,售后不退。4、通过招标单位传真、网上下载()或电子邮件形式取得本邀请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无须按上述规定前来购买标书即可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时缴纳200元/包元的邀请招标文件成本费。5、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联系。商务联系人:钟治寰TEL:0433-7613419FAX:0433-7613422技术联系人:俞道明TEL:0433-7613406FAX:0433-76134066、此次招标时间定于2013年01月09日,投标人应于招标当日09:00前按邀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至或送至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收。监察审计联系人:周磊TEL:0433-7613408招标单位将于2013年01月09日09:00在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开标。为方便现场答疑,建议投标人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开标活动。7、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若有效标书不足三家,招标人可采用竞争性商务谈判的形式处理。9、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信息:招标单位: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4-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邮编:133300开标地点: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10、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2012年12月05日二、投标人须知目录招标人须知前附表A、说明B、招标文件C、投标文件的编写D、投标文件的递交E、开标F、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G、授予合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内容1适用范围项目名称:残极洗涤机组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金额的2%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60天4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和商务标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电子版本1份(U盘),另提供开标一览表及报价详细清单一份(单独密封)。5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正本、副本”封面均应注明: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5-(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6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13年01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13年01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7投标文件评估其他评标考虑因素:付款条件与商务优惠8数量的变更数量变更:9注意事项请将开标一览表及报价详细清单单独密封,技术标书正本和副本均不能含有报价或商务条款,技术标书正本或副本含有报价或报价条款的按废标处理;商务标书中提供一份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资质材料。若需参加此次投标,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认真填写附件1-10中的投标回执表后盖章回传真至0433-7613422钟治寰收。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叙述的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只有具备生产能力或供应能力的投标人,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销售和售后服务。3、定义3.1“招标单位”系指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3.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系统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取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是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3.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6-商。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B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到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送达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补充和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C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8.1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附件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设备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设备详细清单、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含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基础图纸)和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及单价;(2)按第13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行合同的证明文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7-件。(3)按第14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4)按第15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设备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投标或分包投标。10、投标书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11、投标价格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分项报价为准。11.2招标单位允许投标单位推荐性价比更优的第二方案,并对更优方案单独报价。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买方前的费用)、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卖方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系统调试等。(2)运输方式:汽运至安装现场,买方提供起重设备,由卖方负责指导卸车。12、投标货币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他证明文件。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8-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3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开户名称: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HUNCHUNPOLYMETALCO,.LTD.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延边珲春市支行银行账号:22001686438059599999银行代码:PCBCCNBZZLY15.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起投递,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15.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如果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终止之前撤回投标;(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A、按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或B、按第36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16、投标有效期16.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6.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珲春多金属有限公司邀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CDJS-20121205-9-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版本1份(U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D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妥善的包装密封,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8.2“正本、副本”封面均应注明:(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8.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18.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18.4投标人还应将投标文件正本里已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