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应用》课程1第九章项目贷款与BOT2学习目标掌握项目贷款的特点、资金结构与担保结构以及项目贷款与BOT的相同处与不同处;根据工程项目结构的不同,在各关系人之间,重组整合各种风险,这是取得具有多元化融资特点的项目贷款的关键与前提。3第一节项目贷款的概念、参与人及类型一、项目贷款的产生与概念项目贷款是指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融通资金的方法,它是国际中、长期贷款的一种形式。由于通货膨胀和新建大型工程项目所需费用急剧增长,投资风险也越来越大;另外有些政府或企业的资金被占用在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中,也使得它无力再举办新的大型工程。为了促进大型工程的建设及开拓资金运用的新途径,一些银行兴办了这种工程项目贷款业务。这种业务与各种传统的融资业务有所不同,除了向银行贷款要求的需有项目主办人之外,还需有一个为工程项目而新建立的项目单位来进行筹资、建造和经营管理这一项目。4二、项目贷款的参与人(一)主办单位(二)承办单位(三)外国合伙人(四)贷款人(五)设备供应人(六)工程产品的购买人或工程设施的用户(七)工程师和承包商(八)外国政府官方保险机构(九)托管人5三、项目贷款的主要类型(一)无追索权项目贷款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贷款。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6(二)有追索权项目贷款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由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项目贷款。7项目贷款的特点:(1)借款人不是发起人,借款人是为项目建设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传统贷款中,贷款人将款贷给投资人,投资人再将该款项投资于某一项目;在项目贷款中,银行主要是着眼于特定项目的经济价值而向独立项目公司贷款。(2)还款来源为新项目的收益,追索权主要限于“项目”。传统贷款则依赖借款人的所有财产及其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完全追索权);项目贷款以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主办人不承担从其财产中偿还全部项目贷款的义务(可能部分承担)。(3)贷款方式多样化:对某一项目的贷款往往不仅仅是一种,项目的不同阶段可能提供不同的贷款。8(4)担保的重要性项目贷款的贷款人可以通过设立抵押权(以土地、建筑物、厂房、设备等项目资产作为抵押品)和经转让取得的合同权益(包括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协议和其它附属性合同权益)作为对借款人违约的补偿,有时还需要额外的独立保证。一般贷款通常不会采用这样严密紧扣的担保形式和合同安排。(5)手续复杂,多合同:贷款协议、投资协议、完工担保协议、产品销售协议、原材料的供货协议、特许协议、经营管理合同,等等。(6)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风险高。9近年来,项目融资的应用范围更是超越了传统的领域,即资源型、能源型工业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象欧洲迪斯尼乐园和悉尼2000年奥运会体育场的建设也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在我国,项目融资起步较晚,1984-1988年的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融资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BOT)案例。10第二节项目贷款的担保项目贷款的风险需要贷款银行特别处理。为了降低和减少项目融资中的种种风险,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和检验,国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尤其是参与项目贷款的银行逐渐建立了一系列降低和控制项目风险的方法和技巧。这些方法的核心就是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和合同将与项目有关的各方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和分担风险。由项目主办人和其它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向贷款人提供的特定的担保和保证,是控制和转嫁项目贷款商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11一、直接担保直接担保指担保人为项目单位(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而向贷款人提供的直接保证1、责任担保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3、购买协议12二、间接担保间接担保指担保人为贷款本息的偿还而向贷款人提供的间接保证(一)货物是否收取均须付款合同(二)设施(或服务)是否使用均须付款合同(三)取得货物付款合同(四)按固定价格与数量供应原材料合同13三、有限担保有限担保指担保人在时间上、金额上,或同时在时间和金额提供的有限担保。(一)在金额上和时间上的有限担保(二)在时间上的有限担保14四、抵押担保即项目单位将设于东道国的项目设施及其他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以此作为担保。15五、默示担保默示担保,即由项目主办单位或当地政府,根据贷款人或项目单位的要求而签发的一种表示对项目支持的信函,在我国也叫见证书。16第三节项目贷款的筹资来源一、政府间双边贷款二、出口信贷三、世界银行的贷款四、世界银行与其他信贷机构的混合贷款五、联合国有关组织的捐赠与援助六、商业银行贷款七、发行债券八、供应商提供的信贷17第四节项目贷款的作用(略)18深圳沙角B厂项目融资分析一、项目情况介绍:1.基本情况:深圳沙角火力发电B厂。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电厂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2.项目投资结构: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是: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3.合作条件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中方,并且退出该项目。19(3)项目贷款组成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5560万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7500万美元,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从属性项目贷款)――9240万。(4)项目能源供应和产品销售安排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除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技术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外,还签订了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SupplyorPay)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和一个“提货与付款”(Takeand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承诺向项目提供生产所需的煤炭并购买项目产品――电力。这样,中方就为项目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信用保证。(5)第三方担保由于中方和项目的主要担保人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都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广东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对项目的支持,因此项目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许性质。2021二、项目风险分析国际项目融资中一般存在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常见风险。电厂项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风险?1、原材料供应风险本项目是火力发电厂建设,为确保电力生产,必须有充足的煤炭供应。中国的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项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已经签订了煤炭供应协议,负责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的煤炭。考虑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国政府支持特区开发建设的宏观政策,因而项目能源供应是比较有保障的。222.经营管理风险在经营管理方面,中方负责向电厂提供技术操作人员,而负责经营电厂的外方合和电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委派到电厂的管理人员也都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就项目本身的性质来看,火力发电厂属于技术上比较成熟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国内外的应用都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技术风险也是比较小的。3.市场风险主要应该解决项目所生产的电力的销售问题。考虑到项目所在地深圳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对电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持续增加,因此项目产品――电力的销售应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而且,项目的中方已经通过签订“提货与付款”(TakeandPay)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保证购买项目生产的全部电力。234.金融风险(1)利率风险:因为项目贷款的很大一部分属于由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的固定利率的出口信贷,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利率风险。(2)汇率风险:中方和外方做了安排,在合作期间,项目的电力销售收入的50%支付人民币,50%支付外汇。中方承担项目经营费用以及外汇贷款债务的全部汇率风险,但是对于外方的利润收入部分的汇率风险则由中外双方共同承担,30%由中方承担,70%由外方承担。5.政治风险项目中,广东省政府出具了支持信,虽然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作为地方政府提供的意向性担保,也具有相当份量。246.环境保护风险鉴于本项目时间较早,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也不很完备,这种风险当时也不是很突出。7.信用风险以当时的条件看,无论是中方还是外方都是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中方还具有明显的政府背景,应该比较有信用保障。至于项目的其它信用保证提供人,向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了项目风险担保的一家国际贷款银团(由大约五十家银行组成的)无疑具有相当好的信誉,而为项目中方深圳电力开发公司的承诺提供担保的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当时也是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因此信用风险在当时看也是不太大的。(1998年,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央行关闭)258、完工风险由于电厂的项目建设使用了大量日本公司的设备,因此获得了日本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日本进出口银行并不承担项目的风险)。这笔资金不仅用以支持日本公司在项目中的设备出口,更是项目外汇资金的一个主要来源。在这个基础上,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就与日本三井公司等日本公司所组成的电厂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通过谈判达成了一个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根据“交钥匙”合同,这个由日本公司组成的财团在一个固定日期(1988年4月1日)之前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试运行,并且为项目在试运行和初期生产阶段提供技术操作人员。完工风险――这个项目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成功地被转移到了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身上。269.担保安排除了日本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一个大约由50家银行组成的国际贷款银团也为项目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欧洲日元贷款和港币贷款,这些项目贷款的保证问题是通过两个步骤解决的。第一步是由这个国际贷款银团向日本进出口银行的日元出口信贷提供一个项目风险担保;第二步是把中方对项目的主要承诺――煤炭供应协议和电力购买协议,以及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中方承诺的担保,在安排融资结构将这两个协议的权益以及有关担保一并转让给国际贷款银团作为信用保证。这样,既向日本进出口银行,也向国际贷款银团提供了保证。2728第五节项目贷款与BOT一、BOT的概念及其发展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的历史29二、BOT的具体形式(一)BOT(二)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三)BOO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30三、BOT的典型结构及操作程序见教材P363-36531BOT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