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亭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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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赣建招字[201]第号招标项目:琵琶亭景区古建筑工程招标人:九江市园林管理处(章)法定代表人:徐礼云(章)联系人:张灵芳电话:0792-8983575编制时间:二〇一一年五月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一一年-1--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备案审查内容汇总)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九江市园林管理处地址:九江市南湖支路15号联系人:涂涛电话:0792-857847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市建设规划局8楼联系人:张灵芳电话:0792-89835751.1.4招投标监管机构九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1.5工程名称琵琶亭景区古建筑工程1.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1.1.7建设地点九江市滨江生态公园内1.1.8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000㎡1.1.9结构类型及层数钢筋混凝土仿古建筑/三层,高约30米1.1.10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场地情况:已具备施工场地施工水电:已到位勘探资料:已完成1.2.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九发改投资字【2010】455号1.2.2设计单位荷兰NITA设计集团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2.3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已办理1.3.1工程总投资2亿元1.3.2本项目投资约1500万元-2-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3.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3.4资金到位情况基本到位1.4.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1.4.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4.3质量要求确保省优、力争杜鹃花奖1.4.4承包方式专业承包1.4.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5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月31日1.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1.5.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专业:建筑工程等级:一级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6工程分包约定不允许1.6.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12日地点: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6.2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1.6.3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理单位: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递交地点: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4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1.7.1开标会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2.2.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3-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2.3.1招标答疑会召开,召开时间:2011年5月17日9时召开地点: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答复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放3.1.2投标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为2.5%;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2.5%;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主要建筑及装修材料的价格在施工期间,信息价中有的材料单价与2011年第3期《九江市材料价格信息》相比增减在5%以内(含5%)时将不作调整,超过5%时,将只调整超过5%以上的部分,(即:如超过6%,则只调整6%-5%=1%的部分,以此类推),材料价差计价时只计税金,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如信息价中没有的主要材料在施工期间价格浮动较大时,依据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市场询价后确认材料单价后进行调整。b.因设计变更或档次变化造成的材料价格变化,签证时均以招标人提供的评审价格(或预算核准价格)作为调差基准(如某材料评审价格为45元/米,中标价格为40元/米,档次变化后认定价格为55元/米,则招标人签证增加10元/米,即55-45=10)。c.若施工图纸中确定的材料取消或由招标人供应时,均按招标人提供的评审价格(或核准价格)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后扣减工程款。d.本工程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及发生设计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视为新增(减)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①中标的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同项目的,则沿用该单价。②中标的投标文件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定额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4-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单价,按九江市2011年第3期造价信息计算,《九江市材料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进行市场询价后确认价格。③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计算工程预算价,并按④条进行下浮确定结算价格。④所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产生工程费用增减的,且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工程预算并经业主确认后,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后即为该部分的结算价(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3.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定额计价3.1.4招标控制价采用定额计价3.1.5计价采用的定额执行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明清分册、唐代分册),以古建园林定额取费。3.1.8信息价的采用九江市造价管理部门2011年3期信息价3.1.9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参考《江西省造价信息》或市场询价,自主报价3.1.10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无3.1.1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3.2.1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土建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安装按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装修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园林按相应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市政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本工程招标主项园林古建。-5-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3.2.2工程施工要求模板采用九夹板;脚手架采用钢管;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吊机;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骨料采用碎石。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其它:/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材料供应要求: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产品大样及单价,经招标人及监理机构认可后方可采购。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材料结算办法:合同约定设备供应要求:合同约定设备结算办法:合同约定4.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技术标部分:第二部分中的4.1.2条中的(1)、(2)、(4)~(8)项材料;商务标部分:第二部分中的4.1.1条中的(1)~(4)项材料。4.1.4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2010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4.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按第二部分中的4.3.1条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开户银行:九江银行光华支行帐户: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帐号:727070100100004815到账时间:2011年5月26日17时00分之前。-6-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5.1.1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a(技术标):按第二部分中5.1.1条执行。b(商务标):按第二部分中5.1.1条执行。6.1.2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九江市园林管理处、九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九江市监察局6.2.1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邀请招标:采用开标程序二。7.1.2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附件)。7.1.3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招标控制价;■定额计价7.1.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技术类专家3人,其中:工程专业抽取评标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1人,其中:经济专业抽取评标专家1人。7.1.6中标人的确定方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7.1.7定标原则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7.1.8中标排序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8.2.2工程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部分9.3.1计划工程工期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人计划的施工工期:2011年5月31日开工,2012年1月31日竣工,项目正式实施时间以业主通知日期为准。9.5.1工期延误赔偿费按答疑文件约定执行。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奖励限额/元。-7-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9.7.2获得杜鹃花奖的奖励合同价格的1%;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7.3未达到省优质工程的罚金合同价格的3%;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10.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0%工程预付款。9.10.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市政府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主体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完工工程量的50%;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完工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审计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相关要求执行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8-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2.1.1说明事项1.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时,应携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安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五大员证书、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有效原件(并在开标会开始后15分钟内当众出示),否则视为无效标。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资审时确认的注册建造师(或按要求已变更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3.投标人不得参与“围标、串标、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其投、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追究造成建设单位工期延误引起的损失,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4.响应本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承诺书》放入技术标中,具体内容见后附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并按规定进行签章,否则视为废标。5.外埠投标企业可暂不办理入赣手续,待中标后办理。6.本项目正式实施时间以业主通知日期为准。如本说明事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本说明事项为准。12.1.2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重大偏差内容:1.《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内容的;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3.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约定的重大偏差条款。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标准: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规定内容的;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规定内容的;3.《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内容的;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5.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招标人-9-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规定的其它废标条款;6.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无效标、拒收及评判规定。注:1、■为招标人选定部分,□为招标未选定部分。2、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内容(前附表)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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