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北山预选区选址和场址评价及地质处置技术研究甘肃北山预选区08年深钻孔钻探工程招标文件(编号:7.3.1-BRIUG-2008-HB01)招标单位: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马飞日期:2008年3月19日2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项目名称:甘肃北山预选区选址和场址评价及地质处置技术研究建设地点:甘肃省肃北县新场、芨芨槽岩体工程类型:钻探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要求质量标准:优质要求工期:2008年5月8日开工施工工期:90天(不包括配合甲方试验时间)2合同名称:甘肃北山预选区08年深钻孔钻探工程3资金来源:国防科工委4投标有效期为:16天(日历日)5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肆仟元6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10份。7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0号院,1000298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4月7日16时9开标时间:2008年4月8日上午9时地点: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10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用评议法评标3为保证甘肃北山预选区选址和场址评价及地质处置技术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钻孔的工程质量,承担钻探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乙级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时间和内容2008年3月20日前,公布甘肃北山预选区08年深钻孔钻探工程招标文件。地址: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北京9818信箱,邮编100029联系人:苏锐电话:010-64964573;手机:13466360090;传真:010-64890141/649171432008年4月3日之前,若投标人对文件中的一些问题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将询问的问题和意见送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地址同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7日16时。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书送达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地址同上),逾期送达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恕不受理。2008年4月8日上午9时开标。投标书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投标的期限为十六天。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标准为4000元。另须交标书评审费及招标文件工本费共计2000元(现金)。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前附表”第一和第二项所述。要求工期:2008年5月8日开工,施工工期90天(不包括配合甲方试验时间)。1.2上述工程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资金来源国防科工委43投标费用投标单位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1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议记录。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二卷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第八章辅助资料表4.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5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5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6.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报价说明7投标价格7.1投标价格7.1.1除非合同中另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涵盖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7.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7.2价格计算依据此项工程的报价可根据2000年2月公布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进行计算。施工期间,因协助甲方开展钻孔试验而额外增加的台班费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台班费标准计算(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台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7.3投标价格采用方式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6·辅助资料表·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8.2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9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及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0.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10.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10.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之日起14日内退还。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0.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1投标预备会将不举行。投标单位有疑问可直接向联系人询问。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6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7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3.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13.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3.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3.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4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和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5.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3根据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816开标16.1投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6.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6.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16.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16.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16.3.4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6.4招标单位当众拆封和唱标。七.评标17评标内容的保密17.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18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91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和对投标书的口头说明20.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前附表第10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20.2公开开标后,每个投标单位将有15分钟的时间就其投标文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以便于评委评价投标单位。八.授予合同21中标通知书21.1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21.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23履约担保23.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10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单位可任选一种)。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23.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2条或第23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合同条件本项目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的“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拟采用的合同协议条款由本单位和承包方共同商议。其中,本单位将在一般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1.甲方和甲方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监视乙方的施工质量并向乙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2.乙方施工的钻孔在质量上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或规范上的要求,且不能整改的,则该钻孔将被视为报废孔。甲方将中止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