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15文化权利考点21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6.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识记)47.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运用)一、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教育1.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陕西考点解读2.义务教育:(1)含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2)显著特征: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其统一性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③公益性:即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陕西考点解读3.为什么要发展教育?(1)在科技迅猛发展、知识急剧增加、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每一个公民必须接受良好的教育。教育能让我们丰富知识,增长才干;能让我们塑造健康人格,提高品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能让我们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造就自己的幸福生活。(2)教育是个人和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兴国必先兴学,强国必先强教。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归根到底靠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靠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是我国的战略抉择。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就显著;高等教育成绩斐然。陕西考点解读(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受教育权利的含义: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教育权利的内容:具体包括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接受成人教育;公民从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等。3.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陕西考点解读4.保护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1)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其他法律: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5.国家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1)措施:①我国完善教育立法,为人人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着力普及义务教育;提供各类教育设施,加强师资培训,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更多更好的机会和物质条件。②农村义务教育实行“营养餐工程”;号召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教育事业,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陕西考点解读(2)意义:①有利于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②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③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5.11]6.积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1)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必须履行。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是违法行为,轻者要受到批评教育,重者要受到法律制裁。(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陕西考点解读二、珍惜受教育的机会1.侵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受教育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让子女上学,非法占用教育场地,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都是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表现。[2016.10]2.如何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当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维权途径,如可以向所在学校反映问题,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1)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首先要坚持完成法律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2)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还要在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接受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更高程度的教育。陕西考点解读(3)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还必须勤于学习,不断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4.为什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当今时代,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继续学习,不坚持终身学习,不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技能,将落后于时代,甚至有被淘汰的危险。勤于学习、终身学习,既能满足我们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我们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5.怎样做到勤于学习?(1)勤于学习、终身学习,不仅要求我们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而且要求我们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加强学习。(2)我们要珍惜今天的学习机会,珍惜在校学习的每一天,给自己一个幸福生活的基础,给家庭一个美好的希望,给国家和民族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陕西考点解读【素材链接】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扶贫相关政策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岐山县特殊教育学校为居家疗养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受益学生600余人次,这一举动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今年年初,岐山特殊教育学校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逐一摸排走访,依据学生身体状况、自理能力、智力水平,提出合理的教育安置建议。将因故不能进入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纳入送教范围,送教对象达43人。针对个别残疾程度严重的学生,家长已放弃希望,不愿接受送教服务,学校多次上门宣讲政策,用真诚善意打开了家长的心扉,送教活动得以正常开展。陕西考点解读1.送教活动的举办有什么积极意义?(1)有利于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2)有利于培养优秀人才,为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提供智力支撑。(3)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4)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5)有利于公民平等地享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2.国家为什么要努力让给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贯彻党的执政理念的需要。(2)是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需要。(3)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4)是促进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5)是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的需要。陕西考点解读陕西考点解读【思维导图】陕西5年中考命题点受教育权(5年5考)(2016·陕西中考)某班在思想品德课堂上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下列哪一个案件,小法官作出的判断不正确()A.案件:湖北省荆州市某商场自动扶梯发生事故,导致31岁的向某被卷入身亡。小法官:“电梯生产厂家与商场侵犯了向某的生命健康权。”B.案件:山西省寿阳县95后青年李某报名参军后,因怕苦怕累,拒服兵役。小法官:“李某没有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C.案件:山东省青岛市一大排档老板模糊报价,将一份普通大虾按38元一只结账。小法官:“大排档老板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D.案件:高考落榜的张某冒名顶替王某进入河南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小法官:“张某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名誉权和受教育权。”D陕西5年中考【关键词】被卷入身亡拒服兵役模糊报价冒名顶替就读【巧解·妙解】张某冒名顶替王某进入河南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使王某无法接受教育,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并未涉及王某的名誉问题,与名誉权无关。A、B、C三项判断正确,排除。故选D。【考点链接】受教育权属于重要考点。通常与权利与义务、公平正义、教育、科教兴国战略、我国的基本国情等考点相结合进行考查。陕西5年中考【素养提升】本题以模拟法庭的活动考查学生对基本权利的认识,旨在培养学生处理自我与社会关系的能力,增强权利意识,做新时代有责任、敢担当的新公民。体现了核心素养中责任担当之社会责任的要求。【热点链接】可结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的有关文件、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社会现象等考查受教育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