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买方:合同号:卖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买卖双方根据XXX项目第X包:XXX(招标编号:XXX-XXX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要求,依据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同总价、供货时间等:1、总价为实施招标规定的供货范围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卖方应交纳的税金和保险金)。2、设备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输费包含在总价中。3、税款和保险费由卖方负责,并包含在总价中。4、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总价款不随任何因素的改变而变动。5、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含在总价中。二、交货时间、地点、要求(一)交货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日开始计时,11月30日前交货,具体时间由买方另行通知。(二)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工地。(三)交货要求:1、交货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卖方须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责。3、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4、具体交货时间及其他要求以买方通知为准;25、合同标的物到达买方指定的地点后经检验合格并签收确认后,所有权转移至买方;6、卖方应在发货后24小时内,将发出的产品合同号、名称、箱件数、包装形式、单重、总重传真给买方,以便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三、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一)技术资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1、产品说明及技术资料;2、产品使用手册、维修手册或服务手册;3、产品合格证、保修卡;4、产品权威性检验报告;5、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6、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二)技术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要求和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并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国家规范的相关生产工艺规范标准,产品上应有相应铭牌。(三)质量保证和质保期:1、卖方应该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手续合法,渠道正规,并已向市场发布三个月以上。2、制造商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整个货物的保质期不少于壹年,具体质保期由供应商在投标书中说明,单件设备的质保期按照货物出厂规定,但不少于一年,自采购人从工程总体验收合格签字次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货到现场投运后十二个月。4、验收合格运行的前6个月,卖方要派技术人员现场跟踪服务。(四)特殊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安装、维修、操作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五)备品备件31、卖方应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生产厂家名称。2、卖方应提供设备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该备品备件随机附带,价格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3、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以成本价格供应用户需要的设备原装零件、易损件或更新设备替代件。四、交货方式:(一)在买方指定工地交货。(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1、运输方式:运输方式不限。2、费用负担:运输费用,装卸费,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产品在运输途中安全和保险由卖方负责,若因运输过程中损毁或损坏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该按合同要求重新提供全新的产品。(三)包装标准、包装要求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2、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3、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五、验收标准、方法:(一)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二)检验:1、产品到达买方安装现场后,买、卖双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其包装、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检验;42、若卖方接到买方关于货到现场验收的通知后不能按期到达现场的,买方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卖方对买方所查的缺陷、缺件应认可。3、对于当场不能验收的产品需要运行一段时间以后,正常情况规定是六个月为期限,要求产品不出现卖方原因的因素的问题。4、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5、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三)最终验收由买卖双方按合同、合同附件和有关图纸资料进行产品最终验收。六、付款方式:1、货款的支付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支付。2、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支付货款10%作为预付款。3、设备运到工地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凭专用增值税发票支付所到设备相应价款的40%。4、验收后2个月内,支付所到设备相应价款的45%。5、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并无出现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如有卖方的设备故障,设备故障处理好后,重新计算质保期,期满后同上述付清质保金。七、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总价为该产品的最终价格,不受市场因素影响。2、为保证该产品在工程设计、检验验收、安装调试、操作使用、保养维修能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如前所述内容完整的技术资料。3、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均由卖方制造,不得交由第三方制造。4、卖方产品铭牌(含配套设备)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牌的有关规定;八、售后服务:1、要求卖方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管理机制和质量保证机制;2、保质期内,卖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维修反应时间在12小时之内,必需时卖方在245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在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3、保质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负责免费维修或替换零部件(不可抗力造成事故除外),保证其稳定、安全的运行。因安装调试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卖方应免费修理或返工;因货物问题引起的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排除;4、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应保证买方对设备的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5、卖方保证长期优质服务,定期提供例行检查,终身维护。九、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明确的条款以本合同为准,未明确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本合同和招标文件都未明确的以投标文件为准。十、违约责任1、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应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误期赔偿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5%/天,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误期超过十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卖方负责赔偿。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应及时无条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1、通知: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一切通知,要求必须出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进行,并列明收信地址为本合同所示地址。上述各项通知须以专人或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如有专人传送,将于送抵时即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报告为准,电子邮件的以服务器记录为准。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6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伍份,买方持叁份,卖方持二份。买方:卖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