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编号:2016-YG-CLCG-01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本卷:电力电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北京市银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时间:2016年6月日招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2总目录招标公告……………………………………………………...……..3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投标人须知……………………………………………………………………………7第2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4合同条款……………………………………………………………………………16第3章履约保函格式…….……….………………………….……………….21第4章技术规范………………………………………………………………26第5章投标书格式…………………………………………………………..30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33格式1营业执照………………..………………………………………………….34格式2法人代表授权书………………………………………………………35格式3商务及技术偏离表………….……………………………………………...36格式4经营状况及履约历史承诺…………………………………………………37附件:评标办法…………………………………………………………………..……………38附件A:投标报价明细表………………………………………………………..……………43附图电缆敷设图3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招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YG-CLCG-01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进行公开招标,此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北京市银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地点:北京市长安街古城路口往西-首钢东门往东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投资预算:9860000.00元工程概况:项目招标人已中标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根据项目工期要求全部采购的电力电缆于2016年11月30日到场。招标范围:本标的招标范围为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包括但不限于电缆运输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运输、保险和到施工交货地点的其他费用、检验、试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中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为具备生产供货能力的电缆制造商;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投标的电力电缆为国家合格产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足北京市供电公司验收标准;5、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招标的相类似的(电力电缆供应)业绩;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一)发售时间和地点1.发售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六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2.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3座815(二)购买方式在上述发售时间内,来人到上述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本人身份证。(三)购买招标文件及答疑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闫旭手机:13911290871E-mail:455589598@qq.com(四)其它事项1.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2.此公告仅在北京市发改委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3.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截标/开标时间:2016年6月6日09:00(北京时间)截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五日5第1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一1.1项目名称: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2一1.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银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9号7层3一1.3招标代理公司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3座8154三4.4投标报价: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由招标人支付5三8.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6三8.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7三8.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8三10.1副本的份数:二份9五1.1投标书递交至:北京市银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7层会议室投标项目名称: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10五1.1开标日期:2016年06月06日时间:上午09时00分地点:北京市银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7层会议室11五5.4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交货地点:施工现场12五5.4.1工程概算9860000.00元。超过此金额(不含)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13六2.1数量变更:30%14六5.1合同签字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59号7层7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招标项目名称:《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材料采购—电力电缆》1.2资金来源:根据招标人统筹计划、为确保长安街西延6#标配迁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对本项目电力电缆择优选择供应商。货物支付资金由招标人具体筹措。1.2招标单位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招标代理公司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投标公告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的联系。2.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为具备生产供货能力的电缆制造商;2.2、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3、投标的电力电缆为国家合格产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满足北京市供电公司验收标准;2.4、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招标的相类似的(电力电缆供应)业绩;2.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2.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构成1.1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83合同条款及前附表4履约担保格式5技术规范6投标书格式7资格证明文件89电力电缆招标评标办法投标报价明细表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25.2条的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7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17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3.3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三、投标书的编制1.投标书的语言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2.投标书构成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6章要求填写和提供投标书;(2)按照第7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按照第5章要求提供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5条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书格式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书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价格。94.投标报价4.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为本项目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指运输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运输、保险和到施工交货地点的其他费用;同时必须包括到场后按照北京市供电公司对电缆验收要求每盘截取1.5米电缆进行检验试验发生的所有费用。4.3投标人按照上述第4.2条要求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4.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由招标人支付。5.投标货币5.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6.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6.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6.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1)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应该是自己制造的。(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缺陷处理等义务。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7.1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8.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用现金或汇款形式。帐户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汇款的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银行帐号:0200064719006528328,如果采用汇款形式,汇款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的48小时到帐。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注明所投项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8.3在开标时,凡没有随附附业主收取现金保证金收据或经银行盖章的汇款回单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8.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第7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办理退款10时,投标人应对业主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统一收款收据。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4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9.投标有效期9.1所投的标应从第22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