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渎路工程BT项目招投标文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道路工程BT项目招标文件I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渎路工程BT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O一O年七月II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渎路工程(新204国道—西环路)BT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备案部门(章):备案日期:2010年7月20日III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第二部分项目合同.………………………………………………..21第三部分附件.……………………………………………………..46道路工程BT项目招标文件1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说明1.1项目名称: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渎路(新204国道—西环路)工程BT项目。1.2招标人: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招标内容:盐渎路工程(新204国道—西环路)BT项目,道路改造工程宽70m,长约3174m,新建道路工程宽70m,长约120m;道路拓宽工程宽70m,长约1520m。含快车道、慢车道、雨水、桥梁、土方等,工程建设总投资约9500万元。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4本次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人将负责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中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中标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投资建设内容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资金筹措,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组织并实施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控制,组织竣工初验,提报竣工结算与工程决算,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的移交,工程保修管理。1.5本招标文件包含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项目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共五部分。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并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项目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6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渎路(新204国道—西环路)的投资和建设。本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项目招标人为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回购主体为盐都区新区管理委员会。(1)工程地点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2)工程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参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3)质量和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格。验收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等。质量目标:合格。工期要求:工期为130日历天,计划2010年8月11日开工,2010年12月21日竣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1)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4)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19日之间,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6)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和/或信贷额度要求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4、投标费用投标人因参与本项目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其自行承担。5、回购金、支付方式及投资回报5.1回购基数本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回购基数,通过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回购基数=前期费用+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总报价+工程变更费用其中:前期费用的确定见本须知第5.2条。●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所作的商务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全部投资建设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本项目的商务报价要求见本须知第11条。3●工程变更费用结算时计算依据为:工程变更费用需提交甲方审核并经政府审计部门确认后计入回购基数。◆预算价编制依据本工程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确定工程预算价[其中预算工资按盐市建字(2008)58号文件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土方、道路、雨水管、桥梁等工程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利润(人工费+机械费)×费率2)、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3)、其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其中:工程排污费0.1%【工程排污费:暂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0.1%列入造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0.19%社会保障费(道路、排水工程按1.80%,桥梁工程按2.5%,土方1.2%)住房公积金(道路、排水工程按0.31%,桥梁工程按0.44%,土方0.22%)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4.04%6)、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部分:41)工程类别:(道路工程按一类、排水工程按三类、桥梁工程按三类);2)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计算;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08]66号文、盐市建字[2008]58号文件执行;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2010年第6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10年第6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6)、管理费率:(道路工程按22%、排水工程按19%、桥梁工程按27%,土方5%);7)、利润费率:(道路、排水、桥梁工程按10%、土方3%)。8)、本项目采用泵送商品砼二、措施项目费用部分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1.1%、现场考评费费率为0.6%、奖励费暂按核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取费费率为0.2%。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奖励费的计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计价表计算;3)临时设施费1.0%;4)企业检验试验费0.15%;5)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模板面积按砼含模量折算;6)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企业自身实力等情况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以下措施费用:施工便道、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费、围堰、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包括优质优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保护措施、焊接保护措施等其它一切措施费(包括①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道路等费用,②由于该工程工期要求紧,地方矛盾相对复杂,这些地方矛盾和沿途障碍物处理时可能发生的各项经济补偿费用,③因季节不利于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季节施工措施费用等)。5三、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自行承担。其他规费按规定费率执行。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为不可竞争费,费率为4.04%。六、本项工程政策性调整因素投标人应作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5.2回购基数的前期费用包括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测绘、咨询、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监理、项目管理、招标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5.3回购期限及回购款支付回购期限为三年半。其中,首期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次日起满6个月后的十日之内付回购基数的30%;第二次是通过竣工验收18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30%;第三次是通过竣工验收30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20%;第四次是通过竣工验收42个月后的十日内付回购基数的2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为其后第一个工作日。5.4回购主体本项目回购主体为盐城市盐都区新区管理委员会。5.5回购资金本项目回购资金由回购主体负责筹措。5.6回报率本次招标项目预算价中的投资回报率为零。5.7本项目的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公司等将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及监理费用等均计入回购基数中的前期费用。5.8为加强本项目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招标人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造价咨询单位,由其负责施工阶段的造价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查,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相关费用计入回购基数中的前期费用。5.9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及优于本须知2.2条所确定的质量目标,招标人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质量检测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江苏省及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检测,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相关费用计入回购基数中的前期费用。5.10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5.11工期奖罚政策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图纸设计、现状杆线、地方矛盾等所有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6①在招标人约定的期限内,即在1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竣工交付。②若未能在招标人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招标人将在首期回购款中扣除该条道路竣工结算价(政府审定的工程建安部分费用)的2%作为工期延误违约金。5.12、项目建设前期费用5.12.1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本工程项目建设前期费用为450万,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交纳的项目建设前期费用均不计息。建设前期费用计入回购基数中,按回购款支付比例支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项目建设前期基金及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人的项目建设前

1 / 5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