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宝钢项目配套道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宝钢项目配套道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宝钢项目配套道路市政工程(监理)已由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管委会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投资额约14000万元,招标人为: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编号:2.2建设地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2.3建设规模:约14000万元2.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2.6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监理甲级资质,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资格后审文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付费下载招标文件。5.1.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申请加密锁)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递交时现金支付。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屏。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年3月31日;地点: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屏,(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盖章):黄石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联系人:耿文胜联系电话:15172032306招标代理机构(盖章):3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南湖山庄60栋二层201室联系人:邓明全联系电话:13597710807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宝钢项目配套道路市政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3工程规模:见施工图4要求质量目标:合格5要求工期:540个日历天6委托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施工阶段的监理7工程概(预)算:约14000万元8资金来源:自筹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监理甲级资质10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戴止之日起算起)12投标保证金:无13投标书份数: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标、综合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1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22日4地点:网上付费下载—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15投标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地点: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16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17发答疑纪要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地点:网上下载—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31日9:00时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屏19开标时间:2016年3月31日9:00时地点: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屏20评标标准及方法: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人代表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单位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到达开标现场。2、唱标一览表需用信封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缴纳:1.项目名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宝钢项目配套道路市政工程(监理)52.标段名称:3.收款户名: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4.收款银行:湖北银行黄石开发区支行;5.收款账号:以投标人各自系统内自动生成的账号为准。6.缴纳金额:28000.00元;7.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以到帐时间为准)8.只接受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私人名义递交的支票、汇票和电汇,退还时按来款渠道自动退回。9.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提醒:投标人可以在网站的办事指南下的操作手册上学习如何操作一、总则(―)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宝钢项目配套道路市政工程(监理)。2、概况:包括图纸所含内容。3、本次招标范围: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宝钢项目配套道路市政工程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4、工程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65、委托监理的范围:⑴设计文件图纸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⑵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协调。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全部职责范围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6、监理业务的主要内容:⑴按合同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⑵审查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清单,检查检测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和质量;⑶协助发包人组织施工图会审,并协调发包人、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⑷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检查和督促工程的进度和施工质量,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审核工程计量计价,验收分部、分项工程。⑸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负责搞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接受并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⑸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⑺缺陷责任期内,应由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已报送相关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通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7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监理甲级资质,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监理企业。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有关费用。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各案。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以书面或公告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8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4、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5、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三、投标报价(六)本工程考虑工程性质,投标人应合理报价,合同监理费按工程完工后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乘以投标人报价(费率)确定。(七)对涉及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的检测项目,监理应有关规范的要求抽检,检测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报价中。(八)监理人员的现场办公、交通、食宿等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报价中。(九)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费一律不予调整。四、投标文件(十)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016年3月16日17时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十一)投标文件数量及签署:9⑴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第13条要求。当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报送时需密封,投标文件封套上必须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⑵标文件逾期送达者。⑵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者。⑶标书未加密封条和骑缝章者(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⑷标书无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者。⑸内容不全或明显失实。(十三)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⑴投标书目录;⑵投标函(须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有授权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⑷资格证明材料;企业简介、业绩、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⑸项目监理大纲,包括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方法;⑹监理人员一览表(含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⑺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各、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⑻近三年来监理工程一览表;10(9)监理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⑽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⑾其它:同类工程监理合同、业主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验证原件)。(十四)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样,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五、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十五)技术标的制作要求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将技术标(监理大纲)制作为暗标:1、使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一提供的封面、封底及装订编杆,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并密封(暗标的封面、封底及装订卡等均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2、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宋体,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字体不得加黑加粗;3、所有网络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白色纸张,纸张大小不限,图上标识的文字一律采用不大于4号的简宋体;4、所有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A4规格的白色纸张,文字为小4号的简宋体;5、页面不注明页码,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或文字;6、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己承包工程,也不得作任何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及己承11包工程的文字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以上六条视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按本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十六)其他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综合标)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檫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十七)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分两部分装订,商务标和综合标合并装订(分正、副本),技术标单独装订(分正、副本)。分两部分包装,且封面上显著标明“商务标、综合标”、“技术标”。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4、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信封上注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