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厅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甘交监[2008]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督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凡列入省交通厅规划建设中的重点建设项目、路网改造和战场建设等项目以及实行招标采购的各项招标活动,均实施现场监督。监督工作应按照招标人行政隶属关系以及招标项目管理属性,分别由其上一级行政和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招标人要在招标活动前(一般为5个工作日)向上一级行政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监督申请(《申请》见附表1),提供招标工作相关资料。上一级行政监察部门接到申请后,视情况组成专门监督组,指派负责人,实施现场监督。第五条招标人在提出监督申请的同时,报送招标工作预案,主要内容是: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工作类别、招标工作实践、参与人员及主管,招标工作程序及计划安排,招标工作应急处理办法(见《附表3-1、附表3-2》)。第六条监督组一般由行政监察、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上一级行政监察部门确定。凡是由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邀请省纪委、省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有关人员参与监督。各项目招标的开标活动邀请公证部门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公证。第七条监督职责:对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标底预算编制、开标、评标活动工作场所进行审定,严格按照七部委《暂行规定》、交通部《管理办法》以及交通厅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督。第八条参与招标活动的各类人员要恪尽职责,严格履行工作职责:1、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场所和住地,不会客,切断一切对外通讯联络。2、依据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客观公正地做好资格预审、标底编制、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3、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和草稿,不得随意丢弃。4、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工作。5、监督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职责。第九条非招标工作人员确需进入招投标工作场所的,必须征得厅领导同意,并封闭至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方可。第十条监督组在完成监督工作任务之后2日内,将监督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督主管部门(《报告表》见附表2)。第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者,由监督组提请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招标人在本次招标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上级监督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本次招标工作后评价报告,主要内容是:招标工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及违规违纪处理情况(见《附表4-1、附表4-2》)。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厅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甘肃省交通厅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申请表年月日申请人监督项目批准立项部门及时间招标项目规模(万元)财政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外资及国外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政府配套资金招标活动具体内容及时间招标活动初选地点及基本情况招标活动方式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及确定的监督组人选和负责人主管厅领导签字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备存。附表2甘肃省交通厅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报告表年月日招标人监督项目招标活动工作人员招标活动专家招标活动工作人员及专家遵守《监督管理办法》情况违纪人员及主要事实违纪人员处理建议监督组人员及工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监督组组长签字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备存。附表3-1甘肃省交通厅招标工作预案年月日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工作类别招标工作时间招标人招标工作人员及主管招标工作程序及计划安排附表3-2甘肃省交通厅招标工作预案年月日招标工作应急处理办法其他需说明事项招标工作主管签字附表4-1甘肃省交通厅招标工作后评价报告年月日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工作类别招标工作时间招标人招标工作遵照法律法规情况招标工作履行法定程序情况附表4-2甘肃省交通厅招标工作预案年月日招标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招标工作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招标工作主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