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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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15050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B401FG061F.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15年7月7日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GPCGD15B401FG061F温馨提示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三、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四、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五、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六、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七、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八、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九、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一、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十三、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十四、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GPCGD15B401FG061F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业务办理指南●根据财政部进一步推广信用担保机制的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和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政策保障、便利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担保公司: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批快捷:采用“绿色审批通道”,担保公司保证当天完成审批并出具保函;●手续简便:申请人只需在担保公司网站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委托函”,并将申请资料传真或发送邮箱即可进行审批,无需申请人上门提交资料;保函原件由担保公司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及传真回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担保公司网站查询或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咨询保函情况;●收费优惠:按投标(报价)保证金的1.5%收取担保费,单笔最低保底300元/笔。业务流程: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清单1、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购买采购文件发票复印件;3、采购文件首页扫描件或复印件;4、委托担保函的复印件及申请人联系方式;5、担保费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户名称: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大良支行账号:44001667342053000625服务热线:0757-22662204总机:0757-22622388传真:0757-22662211邮箱:gdyingteng@163.com网址: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71号投资大厦11楼送达原件传真复印件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交付保费出具保函申请人申请人提交资料项目受理、评审1、登录盈腾融资担保网址:、点击下载资料“政府采购投标委托函”+申请资料3、资料整理后,传真0757-22662211或发至邮箱:gdyingteng@163.com担保公司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GPCGD15B401FG061F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开标、评标、定标第五部分合同书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GPCGD15B401FG061F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B401FG061F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用途:公务车辆处置。(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3家。(2)包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3家。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省直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五、投标人资格:包一:车辆鉴定评估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GPCGD15B401FG061F2包二:车辆拍卖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商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7月7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14:30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九、开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14:30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包1:1万元;包2:2万元。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采购人联系人:王工电话:020-62791661电话:020-62791875传真:020-83301107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邮编:510030邮编:510030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7月7日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GPCGD15B401FG061F3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招标内容(一)招标范围:为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总量约3000辆)提供鉴定评估、公开拍卖及相关服务。具体报价范围、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本次招标共2个包,具体如下(投标人可选择2个包或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3家。鉴定评估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2、包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并提供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3家。拍卖车辆的数量以委托合同为准。注:根据车辆清查盘点情况,按车辆数量大致相等的原则将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分为三个组,按照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之间不能为同一个机构或者不存在利益相关的原则以及随机配对原则确定每个组的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每组分别委托一家鉴定评估机构和一家拍卖机构负责本组车改单位处置车辆的鉴定评估和拍卖工作。如某评估机构或拍卖机构因自身工作原因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通知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将该机构所承担的剩余未评估或未拍卖的车辆调整给其他中标评估机构或拍卖机构。(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省直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二、包1招标需求(一)总则1、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应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安排,接受相应车改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鉴定评估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签订的委托合同以及有关职业要求客观公正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真实准确评估车辆状况和车辆价格,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提出处置方式意见。3、鉴定评估机构应执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的相关规定,接受并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车辆鉴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则。(二)服务要求及规范1、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与评估委托方商定鉴定评估起始日后,起始日当天到达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5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评估报告。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GPCGD15B401FG061F42、接受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的培训和指导。对于具备拍卖条件的车辆,评估机构应按车管所的要求做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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