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矿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经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3.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4.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5.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规定,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切实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6.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7.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8.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9.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4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10.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1.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13.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14.确保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21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16.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经理职权。生产经理生产经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经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1.积极配合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3.协助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5.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6.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7.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子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8.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9.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10.负责协助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1.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12.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1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14.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1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31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4.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5.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6.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7.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8.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9.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10.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11.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12.按时参加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13.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14.协助经理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15.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1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安全经理4安全经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经理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一、岗位职责1.积极配合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及时向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4.参加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5.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6.协助经理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考核奖罚细则。7.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8.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9.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10.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11.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技措工程。12.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13.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4.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机电经理机电经理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经理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1.积极配合经理、安全、生产经理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2.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53.参加经理、安全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意见。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7.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8.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9.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10.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11.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12.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满足要求。13.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14.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1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1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二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科安监科是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能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煤矿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煤矿生产经营管理中有关煤矿安全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1.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考核工作。3.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汇总上报事故隐患。65.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情况。6.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7.监督检查规程的编制、审批、学习、现场执行等情况;参加有关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参加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问题排查和地质说明书的审批。8.参与编制、审查安全规划、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以及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等,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瓦斯异常区、老空积水等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调度、检查。10.监督检查安措工程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11.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处理。12.组织或协调组织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等工作。13.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14.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15.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