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ICSICSICS77.150.7077.150.7077.150.7077.150.70H13H13H13H13YSYS/T673-2008还原钴粉还原钴粉还原钴粉还原钴粉DeoxidizeDeoxidizeDeoxidizeDeoxidizeCobaltCobaltCobaltCobaltPowderPowderPowderPowder2008—09--01发布2008--09实施国国国国家家家家发发发发展展展展和和和和改改改改革革革革委委委委员员员员会会会会发布发布发布发布YS/T673-20082前言本标准属首次制定。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翔、许开华、林秀英、金丽红、聂祚仁、周继峰、钟积龙、何显达。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YS/T673-20083还原钴粉1111范围范围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还原钴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草酸钴、碳酸钴和氧化钴等含钴物料经通入氢气或以氢气为主的混合气体还原得到的钴粉,供硬质合金、金刚石制品、充电电池等行业使用。222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79-1984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一部分:漏斗法GB/T3249-1982难熔金属及化合物粉末粒度的测定方法——费氏法GB/T5314-1985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GB/T13390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氮吸附法YS/T281.1-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测定铁量YS/T281.2-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硅量YS/T281.6-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测定镁量YS/T281.7-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测定锌量YS/T281.8-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测定镉量YS/T281.9-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测定铅量YS/T281.10-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测定镍量YS/T281.11-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火焰原子吸收测定铜锰量YS/T281.14-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高频感应电炉燃烧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硫量YS/T281.15-1994钴化学分析方法高频感应电炉燃烧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量GB/T5158-1999金属粉末在氢中还原时质量损失的测定(氢损)3333要求要求要求要求3.1产品分类还原钴粉按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分为FCoH-1、FCoH-2和FCoH-3三个牌号。3.2牌号的表示方法F——表示产品的交货状态为粉末状态;Co——表示产品的主要成分为钴;H——表示产品是通过还原方法生产的;数字——表示产品的等级。3.3化学成分还原钴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YS/T673-20084表1还原钴粉的化学成分要求3.4产品的物理性能产品的粒度、松装密度及比表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还原钴粉粒度、松装密度及比表面积的要求3.5表观质量还原钴粉应呈灰色粉末状,无其他颜色混杂;还原钴粉应纯净、干燥、均匀、不得有粉块及肉眼可见的夹杂物。4444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检验方法4.1还原钴粉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4.1.1还原钴粉中的铁含量按YS/T281.1-1994的规定进行;4.1.2还原钴粉中的硅含量按YS/T281.2-1994的规定执行;4.1.3还原钴粉中的镁含量按YS/T281.6-1994的规定进行;4.1.4还原钴粉中的锌含量按YS/T281.7-1994的规定进行;4.1.5还原钴粉中的镉含量按YS/T281.8-1994的规定进行;4.1.6还原钴粉中的铅含量按YS/T281.9-1994的规定进行;4.1.7还原钴粉中的镍含量按YS/T281.10-1994的规定进行;4.1.8还原钴粉中的铜、锰含量按YS/T281.11-1994的规定进行;4.1.9还原钴粉中的硫含量按YS/T281.14-1994的规定进行;4.1.10还原钴粉中的碳含量按YS/T281.15-1994的规定进行;4.1.11还原钴粉中的氢损按GB/T5158-1999的规定进行。4.2还原钴粉的物理性能仲裁分析方法4.2.1还原钴粉中的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1984的规定进行;4.2.2还原钴粉中的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1982的规定进行;4.2.3还原钴粉中的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13390规定的方法进行。4.3还原钴粉的表观质量用目视法检查。牌号化学成分/%Co不小于杂质,不大于NiCuFePbZnCaMgMnNaSiCSO氢损FCoH-199.900.050.0080.0080.0050.0050.0080.0080.0080.0080.0080.0250.0080.400.50FCoH-299.800.050.0080.0150.0080.0080.0080.020.010.020.010.030.010.450.55FCoH-399.800.100.0080.020.010.0080.0080.020.010.030.010.040.0150.500.60注:除氧以外,FCoH-1其余杂质含量总和不大于0.1%,FCoH-2、FCoH-3其余杂质含量总和不大于0.2%。牌号费氏粒度(μm)筛分(μm)松装密度(g/cm3)比表面积(m2/g)FCoH-10.5~1.5740.4~0.80.9~1.7FCoH-20.8~2.0740.4~1.010.~1.7FCoH-31.0~3.0740.4~1.01.2~1.7注:如用户对粒度、筛分、松装密度及比表面积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YS/T673-20085555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检验和查收5.1.1还原钴粉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或订货合同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进行。5.2组批还原钴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一批由同一牌号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1000Kg。5.3检验项目及取样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物理性质由供方根据生产情况以工艺保证产品可以达到本标准的质量要求。如用户要求按批做物理性能的检验,应在合同中注明。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5.4检验结果的判定5.4.1如还原钴粉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应按GB/T5314-1985的规定在该批还原钴粉中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样品按4.1、4.2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个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该批还原钴粉为不合格。5.4.2如还原钴粉的表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还原钴粉不合格。6666标志、包装、运输、贮运标志、包装、运输、贮运标志、包装、运输、贮运标志、包装、运输、贮运6.1标志6.1.1销售包装标志经检验合格的还原钴粉销售包装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a)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的检印;b)供方名称、商标;c)产品名称、牌号;d)批号。6.1.2贮运包装标志还原钴粉的贮运包装应注明:供方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并注明“防潮”、“轻放”、“向上”等字样或标志。6.2包装、运输、贮存6.2.1包装方法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装入洁净的加内层的铝箔膜袋或聚乙烯塑料袋内,并抽真空,热封。每袋净检验项目取样规定要求章节号试验方法章节号化学成分按GB/T5314-1985的规定3.34.1物理性能按GB/T5314-1985的规定3.44.2表观质量按GB/T5314-1985的规定3.54.3YS/T673-20086质量5±0.01kg(或1±0.002kg),放于双层聚乙烯包装袋内,聚氯乙烯袋需在扎口后回折再次绑扎,确保其密封性,并在两层袋之间均匀放置干燥剂(3包以上)。然后置于镀锌铁桶中,并加盖密封。每桶净重50kg(或10kg)。6.2.2.运输和贮存运输时防止产品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碰撞,并防止产品的密封包装损坏。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的气体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潮、腐蚀。6.3质量说明书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说明书,其上注明: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b)产品名称和牌号;c)产品批号;d)净含量和件数;e)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章;f)本标准编号;g)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777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货或合同内容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品牌号;c)产品数量;d)本标准编号;e)其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