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移动公厕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文件工程编号:LAJY20120730-2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证书编号:政采代(乙)字第1133号】二○一二年八月三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采购函…………………………………………3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5第三部分项目说明……………………………………………20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2第五部分附件……………………………………………………25第一部分招标采购函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城区移动公厕以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一、采购人采购人名称: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六安市政务中心9楼联系电话:0564-3378331传真:0564-3378331三、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区移动公厕采购、安装2、项目编号:LAJY201207303、采购内容:9座移动公厕,分别位于六安市梅山北路与光明中路交叉口、梅山北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光明路与解放中路交叉口、解放中路商之都对面、人民路、花鸟巷与情人路交叉口、三角带、河西景观带中央广场西、河西景观带中央广场东,含蹲位44个,管理间6个。本次采购货物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投标单位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四、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有相应供货、安装能力、营业执照中含与移动公厕相关内容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厂家。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12年8月3日起至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六、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14:30至2012年8月23日15:00,地点为六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八、报价截止日期2012年8月23日15:00(北京时间)九、开标日期、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2年8月23日15:00在六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举行招标会议。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六安市城区移动公厕供货、安装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六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单位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2.4评标小组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2.5成交单位系指由评标小组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成交单位。2.6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单位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现场勘探投标人应自行考察勘探现场。6.合格的投标单位6.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2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采购函》中的相关要求。6.3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6.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6.5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6.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7.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4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单位被授予合同,投标单位不得拒绝。8.投标保证金8.1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8.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8.3投标单位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时,向六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六安市招投标中心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六安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营业部帐号:000000610003400000061汇出账户要求: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8.4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8.5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5.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8.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8.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8.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5.8投标单位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8.6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8.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8.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8.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9.基础资料提供投标单位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向招标,视为投标单位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招标采购函第二部分投标单位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9.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10.1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形式传至我公司邮箱;若没有,视为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电子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10.5为使投标单位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11.若投标单位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单位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顺序装订成一册。12.3商务标书12.3.1商务标书目录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12.3.3公开报价一览表(本项目作为一个包进行采购,投标单位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单价、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2)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12.3.5投标单位所报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装箱清单原产地证明、海关进口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材料;12.4技术标书12.4.1企业实力、企业标准12.4.2企业信誉企业获得的各种认证、获奖情况等。12.4.3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近两年(2010年1月至今)的合同额不少于本项目金额的同类项目业绩。12.4.4供货、安装期12.4.5服务承诺12.4.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7)12.4.7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2.4.8主要货物的产品检测报告12.4.9货物说明12.4.9.1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中的要求。投标单位应对拟提供的公厕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前七座公厕的计划施工图、构造图等。12.4.9.2投标单位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12.4.9.3投标单位所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内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提供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出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12.4.10售后服务与承诺投标单位自行编写,内容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12.4.11投标单位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12.4.12投标单位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12.4.13投标单位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1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14.投标报价说明14.1报价不得高于发布的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经批准为145万元。14.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开发、制造、包装、保险、税金、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4.3每座公厕应有详细的报价分析表,注明材料、卫生设备的品牌、产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