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楼空调系统循环泵改造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FJL-ZC-WYFY-2016-004采购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36-8530175)2016年8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及清单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相关格式第五章相关表格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楼空调系统循环泵改造2项目规模见第二章技术要求及清单3项目地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内4招标内容2#楼空调系统循环泵采购及安装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具有本项目改造、安装调试施工的能力;3、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11踏勘现场及答疑时间本项目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按时参加。集合时间:2016年8月23日9:30分。地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12号楼总务处门口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请于2016年8月23日14时前发邮件至wfjlzb@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发送邮件或传真至代理机构。代理联系人:刘国权,联系电话、传真:0536-8530175,13963668966,邮箱:wfjlzb@163.com。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并放弃对招标文件询问质疑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3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31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9月6日9时00分16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9时00分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12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投标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7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18招标预算40万元。招标预算是招标人对本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应不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一、总则1、招标说明1.1上述项目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1.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要求。2、资金来源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3、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投标费用规定3.1投标人资格见前附表第4项要求。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原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下列1-6项有效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失去投标资格: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除外);3)资质证书副本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由投标人自行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6)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还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4相关业绩合同、荣誉证书等原件作为评审(评分)时重要依据之一,投标人应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封装,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开标后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失去投标资格。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5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货物类规定标准的80%收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但最低为3000元。3.6公证费:无。3.7非由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权参加投标。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8.1被责令停业的;3.8.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7.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8.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3.9其他要求及说明:3.9.1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约定罚款金额的上限对投标人及主要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3.9.2中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则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踏勘现场4.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5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文件包括下列记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及清单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相关格式第五章相关表格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5.2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和细节,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故意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或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澄清要求,发送邮件或传真至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电话、传真:0536-8530175,邮箱wfjlzb@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并以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的形式发给每一个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答疑文件后1日内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6的澄清或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7.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材料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三、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价格8.1本招标项目报价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费(包含附件)、包装费、运保费、装卸费、检验费(含二次复检)、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保修、售后服务、税金、利润、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必要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功能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所有费用的总和,是指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并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最终价格。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供货数量等因素而变动。8.2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应理解为投标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产品特点、技术参数、功能配置,选择其投标产品,并能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计算货物的单价和合价。招标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及招标范围规定报价表中应有的,但投标报价中没有报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已标价单价和合价中。8.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同一种规格型号的材料、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8.5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仅为报价依据,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为准。8.6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或综合单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7价的,将不予接受。8.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采购、土建、安装调试等费用等均包含在本次的报价范围内。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在投标文件第1页)(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非生产厂家需提供)(6)报价明细表(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偏离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10)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11)辅助资料:2013年以来的相关业绩合同资料、荣誉证书等。9.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相关产品的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等详细说明;(2)产品标准、主要原材料产地及原材料合格证明;(3)设备及产品制造加工工艺、检验试验报告等;(4)材料、设备检验及质量保证措施;(5)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措施,包括需要需方提供的工作配合、质保体系及详细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及有关承诺;(7)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8)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内容10、投标有效期8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10.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电汇或转账方式(要求必须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个人或其它任何形式交纳均视为无效)。请提前办理,以确保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应于2016年8月4日15时以前递交至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附属医院****项目保证金),以备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信息:户名: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潍坊银行新华路支行账号:080101209001878811.3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