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项目招标•第一节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第二节招标准备阶段工作•第三节招标投标阶段工作•第四节工程量清单招标•第五节决策成交阶段工作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鼓励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工程建设任务的竞争,通过评定,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承包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完成发包业务的方法、措施和报价,并编制投标书,通过竞争取得业务承包权的一种经济活动。二、招标投标的性质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到投标书的约束。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三、招标投标的意义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1)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这种相互竞标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2)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3)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4)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更加透明。四、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1.《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全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c.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2000年5月1日,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d.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a、b、c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关于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d.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五、建设工程招标的分类(一)按建设阶段分类1.项目开发招标。这种招标是建设单位邀请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中标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对自己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2.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根据通过的可行性报告所提出的项目设计任务书,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3.工程监理招标。招标人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活动。4.工程施工招标。5.材料、设备招标。对工程项目中包含的专业性强、价值高的材料或设备,建设单位可以独立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二)按承包范围分类1.设计、施工平行发包招标。即设计和施工分别招标,目前国内工程建设大多数采用这种形式招标。2.施工平行发包招标。对施工过程分阶段或分专业分别招标,适合于工程施工比较复杂或专业性较强,以及工程工期比较紧的情况。3.项目总承包招标。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招标,中标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任务。这种工程也称为“交钥匙工程”。(三)按建筑工程的专业分类1.土建工程施工招标2.安装工程施工招标3.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四)按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1.国内工程招标2.国际工程招标六、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公共传播媒介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而进行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限制了竞争范围,是有限竞争性招标,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a.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c.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d.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e.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二节招标准备阶段工作一、建设项目报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计划开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基建班子及工程筹建情况,以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二、招标申请招标人进行招标,要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填报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以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并将这些文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申请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首先要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准许其自行招标。1.招标人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人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资质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分为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招标申请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还要对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样、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除了常规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需求分析a.对要招标的建筑物特点进行分析,建筑物的规模、结构、施工难度、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都需要分析,这是做好招标文件的第一步。b.对业主自身对建筑物的需求进行分析,这里主要分析时间要求、功能要求、质量要求。c.业主自身能力分析,例如,是否具有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等。2.发包形式招标人首先要考虑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施工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如果一个投资项目很大,其中有许多复杂的专业项目,而自身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做,可能会使总投资难以压下来,但是可以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导致工期延误等风险。反之,若专业工程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招标方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业主控制总投资。还可以考虑以补偿给主要承包商一笔管理费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给主要承包商。招标方在需要对大型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要注意,标段划分不宜太小,这样会增加业主的管理成本。3.合同价格形式招标方其次要考虑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种合同计价方式。(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价款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a.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对投资控制有利,业主的风险较小。而承包商确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明确、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不可避免地要提高不可预见费的比例,从而提高了工程报价,这最终对业主是不利的。b.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机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2)单价合同。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在工程量清单模式报价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具体工程量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a.固定单价合同。在该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