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改增试点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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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试点企业应对策略北京营改增企业应对策略一、“营改增”背景介绍二、上海“营改增”试点三、北京“营改增”试点四、华税建议:做好准备,迎接扩围“营改增”出台背景□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增值税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我国2009年从生产性增值税转变为消费性增值税,固定资产购入可以抵扣。■需要了解的几个基本事实“营改增”扩围路线图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全国范围十二五(2011-2015)内全国范围安徽2012.10.1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江苏、湖南、浙江、福建北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1.1上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最新申请省市其他地区 □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 □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 □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 □客户情况,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求量的减少。1.4“营改增”潜在影响■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第二部分上海营改增试点□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上海“营改增”政策解读□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陆、水、航、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制安排:针对一般纳税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1上海“营改增”政策■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原则□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财税[2011]110号)□2011年12月31日(含)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财税[2011]111号)2.2过渡性政策安排解读■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免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认定→备案)□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技术有要求;合同格式、内容有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ITO、BPO、KPO。)□财税【2011】131号第四条: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应税服务。□简易办法下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其他。见财税【2011】111号附件3。2.2过渡性政策安排解读■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新)□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新)□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新)2.2过渡性政策安排解读□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例外:(1)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2)2011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2.2过渡性政策安排解读□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上海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做了有条件的延续。■增值税与营业税差额征收问题2.2过渡性政策安排解读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2年5月中旬,上海市一季度数据反映,全市“营改增”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一般纳税人中30%试点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其中交通运输业2/3以上企业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明显下降,平均下降40%左右,原因在于实行的是3%简易办法征收。2.3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上海试点最新反馈:2012年1月1日以来,上海市共有12.6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6万户)纳入首轮“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值税扩围不等于减税,结构性减税是就宏观税负而言的。财税[2011]110号文明确了营改增的目标为:“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具体到企业,结构性实际上是有增有减。■华税提醒:2.3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主要原因:□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比如: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资本投入是车辆,如果纳入改革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大部分车辆都是在2012年1月之前购置,就会在改革初期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此外,作为主要成本的路桥费无法抵扣。□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试点限于上海,无法从未试点地区取得进项发票。2.3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分析(以一般纳税人为例)□税率为3%;□差额征收_属于差额征收项目营业税□试点后11%(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有限增值税2.3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沪财税〔2012〕5号√扶持对象:主要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方式进行管理。建立和形成“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财政扶持资金核拨常态化管理机制。□□□□沪财税〔2012〕6号√文件明确了企业申请财政扶持相关报表的填写问题,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和网上电子申报营改增税负变化申请表的填写。纳税人可依据《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税负变化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并自行计算试点后企业税负的实际变化额,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等候税务机关的审核。■上海财政扶持政策2.3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第三部分北京“营改增”试点□北京“营改增”最新情况□北京“营改增”调研工作介绍□北京“营改增”优惠政策清理□2012年5月23日,北京市委常委会议表示,将针对“营改增”研究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北京市将在上海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风险防范,特别是涉税犯罪防范措施,加强针对“营改增”的税务征管衔接。□2012年5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北京市即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改革方案由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制定,经国务院同意后印发。因此,北京市的“营改增”试点显然已经是箭在弦上,所缺少的只是国务院一纸公开批文。3.1北京“营改增”最新情况■最新情况调查:缴纳营业税的所有行业,在20万家中选了5万家左右。分析、税负测算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华税参加了北京金融行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及论证。3.2北京“营改增”调研工作介绍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计)241845110合计2102117综合00004见证咨询服务00309有形动产租赁服务009110物流辅助服务034313文化创意服务00012信息技术服务0011320研发和技术服务001635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优惠差额北京市自发文及转发有补充规定的文件差额征税政策优惠政策清理文件数科目■北京试点面临清理的文件统计:3.3北京“营改增”优惠政策清理□文化创意服务:共7项优惠政策及差额征税政策停止或部分停止执行。比如:《关于转发宣传文化单位财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5】2457号)第6条将停止执行。□技术转让服务:有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减免共十项优惠政策将停止执行。具体包括:京地税营[2005]524号;京财税[2003]1605号;京地税营[2003]531号;北京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京财税[1999]887号(第1条将停止执行);京地税营[2000]528号;京财税[2000]606号;京财税[2000]866号;京财税[2001]760号;京地税营[2002]224号3.3北京“营改增”优惠政策清理■例:文化创意企业、技术转让服务优惠政策清理统计第四部分做好准备,迎接“营改增”扩围□完善财税核算制度□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增值税发票管理及风险防范□财政扶持申请及优惠政策清理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岗位设置■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设置相关职位;符合国家会计账簿制度的要求;营改增也带来会计核算的扩围;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是相对而言的,上游的销项税额即是下游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按照抵扣制,对货物或劳务的增加值进行课税。4.2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6.其他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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