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蕾11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的订立程序2本章主要内容要览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一《招标投标法》的基本规定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程序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实务四3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时,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一、招标投标的概念(P59)招标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及其相应的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投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采购方(买方)供应方(卖方)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4二、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P59)招标行为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法律性质要约确定中标人行为性质法律法律性质承诺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中标通知书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5第二节《招标投标法》的基本规定强制招标一、工程招标范围和分类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强制招标的两大标准“项目范围”标准“规模标准”标准(一)工程招标范围6“项目范围”的两大标准“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标准资金来源标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7(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强制招标的项目范围:(P61)针对项目性质针对资金来源8国家发改委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2.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P62)93.强制招标的例外:《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又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招标,在国外通常被称为:“交钥匙”工程发包方式,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建设全过程招标。2.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招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项目的勘察任务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勘察方案及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经评标委员会专家的评审,从中择优选择中标的勘察单位来完成工程项目的勘察任务。(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P63)113.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设计概念及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经评标委员会专家的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项目设计任务。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根据招标人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进度及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经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从中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125.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由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监理单位参加,竞争承接工程项目相应的各阶段的监理任务。6.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招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项目中的材料、设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由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投标竞争来获得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13二、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4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P64)(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1.定义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优点(1)可为所有的承包人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3.缺点(2)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人可能很多,会增加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15(二)邀请招标(InvitedTendering)1.定义又称选择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投标法》“11”条规定,国家重点项目或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16(二)特点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而是投标邀请书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不少于3个)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一、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二、竞争的范围不同三、公开的程度不同四、时间和费用不同17一、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8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招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不能成为招标人第三节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的基本程序(二)招标人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8《招标投标法》确立了招标人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制度。1.自行招标(1)法定条件《招标投标法》第“12”条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组织评标的能力(三)招标人的招标资格(资质)(P66)19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对自行招标的能力做出具体规定。包括(P)(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0(2)对自行招标实行备案制度《招标投标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方面,确立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决策权一方面,规定了必要的事后监督要求212.招标的委托代理(1)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通用条件须依法成立是社会中介组织须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22性质社会中介组织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2)特定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13”条23二、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在招标程序开始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和应满足的有关条件。履行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4三、施工招标的主要程序(P66)施工招标可以是单位工程招标,原则上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但可以对特殊专业工程招标。Eg.施工招标可针对()进行招标。A.桩基础工程B.地下室工程C.砖石工程D.抹灰工程A25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施工招标程序(分为三个阶段)26(一)招标准备阶段招标组织准备招标条件准备招标文件准备1.项目报建、招标申请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报建,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编制招标有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27(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单方面阐述自己对资格审查的条件和具体要求。投标人要过的第一关(2)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单方面阐述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28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准备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作用为:投标人的投标依据签订合同的基础29(1)标底的定义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代理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2)标底的作用(1)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尺度。(2)评标的重要指标。(3)使建设单位预先明确招标工程的投资额度,并据此筹措资金和安排建设资金。(4)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3.工程标底的编制(P128)30(3)标底的审定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报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标底一律无效。(4)注意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31(二)招标阶段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权利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在最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1.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323.发售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1)招标文件的出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33《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P68)(4)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P67)《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44.勘察现场5.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标前会议)(P68)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目的使投标人了解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招标人的答疑方式以信函方式书面解答,解答内容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以会议记录形式将解答内容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给招标单位。351.开标(P133)《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开标日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决标成交阶段36(2)主持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参加人投标人招标监督部门、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