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一节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是使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供应单位等,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通过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合同的经营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形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二、招标投标的特点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程序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从招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二)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三)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四)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有资格的投标者均可参加投标。(五)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一般交易往往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有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布于众,以吸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映。(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机会都是平等的,所有的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要一视同仁,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要求客观地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交易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的道德准则。另外,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以及当事人权益与社会权益的平衡。四、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与方式从各国情况来看,由于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因此,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纳税人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发挥最佳经济效益,通过立法把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可分为整个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称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或全过程总体招标,或是其中某个阶段的招标,或是某一个阶段中的某一专项招标等层次。1.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投标又叫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投标,在国外称之为“交钥匙”工程招投标。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就拟建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任务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竞争,经招标单位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招标单位从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3.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则是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开展的招投标,根据工程施工范围大小及专业不同,可分为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等。4.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5.设备材料招投标是针对设备、材料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进行招投标。(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在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1.《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设计或施工;(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3家)。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区别。(1)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利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则是采用向三家以上具备有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2)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间不同。进行公开招标时,由于投标响应者较多,为了保证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以及缩短评标时间,突出投标的竞争性,通常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邀请招标由于竞争范围小,且招标人对邀请对象的能力有所了解,不需要再进行资格预审,但评标阶段还要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和比较,通常称为“资格后审”。(3)邀请的对象不同。邀请招标邀请的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开招标则是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投标。五、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推行招投标制,对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1.推行招投标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2.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规律,进而更好地控制造价。3.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4.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数量编制报价,但价格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标准,投标过程实际上是各投标人完成该项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一)施工招标的发包工作范围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有关各方的行为,《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采取肢解工程的方式进行招标。一个独立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可以是:1全部工程招标。将项目建设的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2单位工程招标;3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如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特殊地基处理等可以作为单独的合同发包。(二)预定的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发包人的管理能力和合同数量的划分来确定。不同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是工程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负责采购。1包工包料承包。某些大型工程经常采用包工包料的单价合同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建筑材料的采购,发包方将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交给承包方负责,减少合同的数量。2.包工部分包料承包。大型复杂工程由于建筑材料的用量较大,尤其是某些材料有特殊性质要求,永久工程设备大型化、技术复杂,往往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承包。3.包工不包料承包。一般在中小型工程中采用,供货责任全部由发包方承担。(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各有优缺点。采用何种形式招标应在招标准备阶段进行认真研究,主要分析哪些项目对投标人有吸引力,可以在市场中展开竞争。对于明显可以展开竞争的项目,应首先考虑采用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的公开招标。为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规范招标人的行为,《建筑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一般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涉及保密的工程项目;2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工程,一般施工企业缺少技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开招标响应者较少;3工程量较小,合同额不高的施工项目,对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4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目,对外地域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5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目,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6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所消耗的时间和费用与招标人最终可能获得的利益不相适应的施工项目。二、自行组织招标与委托招标(一)自行组织招标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属于招标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除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招标代理机构属于中介组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1)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管理的独立机构;(2)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有承接代理业务的实施能力,并要求其在核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业务;(3)有自己的评标专家库。①专家条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②专业范围:有涵盖招标所需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③人员数量:应满足建库的要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三、招标程序和工作(一)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1建立招标工作机构当业主(建设单位)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建立招标工作机构进行招标:⑴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⑵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⑶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⑷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⑸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当业主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时,则应委托监理单位、咨询机构等代为办理招标事宜。2落实建设项目招标条件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招标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建设项目已经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⑵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结束,建设项目己经由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批准。⑶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⑷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⑸建设资金的筹集、项目地质勘察和设计委托、主要材料和设备协作配套条件等已经落实。3申请批准招标业主在落实了项目招标条件,建立了招标工作机构以后,则可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招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业主所具有的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