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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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承诺书无效第一篇范文: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效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效本站添加时间:{{addtime}}·各地劳动合同书/范本免费下载·各地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中国劳动争议网单位法务服务编者按:很多求职者为了一份工作不得不违心签下“不平等条约”,而在事后悔之不及。这些被成为“不平等条约”的劳动合同中,有很多条款其实是无效条款,这就牵涉到了劳动合同的无效和部分无效的问题。案例: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林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承诺人:***小林怕自己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小林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为日后带来麻烦的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小林碰到了如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下的情况: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实际的日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6*8=48小时。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分析:小林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从小林的情况看,小林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小林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小林违心签下了承诺书。小林问单位不签行不行,单位说不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小林的单位还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小林的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不存在特殊生产特点,所以不在这个例外当中。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上海市出台了很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定,并都设了相应的处罚数目。所以小林的单位不缴付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林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而且由无效条款给劳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动者带来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4条规定:“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完)第二篇范文:无效合同确认书全文______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第三篇范文:无效合同确认书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全文______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第四篇范文:无效合同确认书无效合同确认书______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1.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1.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日期:1985第五篇范文:答OA无效答复无效意见书的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认真细致的审查,本人根据您于××××年×月×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撰写了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本人仔细研究了您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同意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原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第3)款有关新颖性(创造性)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的意见,为此对权利要求书做了修改,对原权利要求1重新进行限定,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原说明书×××处,依次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这种修改应该是允许的。另外,本人还×××××,从而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这些修改详见于随附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中。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内容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具体分析如下:1.新颖性(着重突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区别特征未被对比文件所批露,因此具有新颖性)2.创造性(三步法——第一步,通过对比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公开的技术特征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确定本发明的区别特征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说明对比文件未给出用此特征解决此问题的技术启示,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再说明利用此特征的有益效果(解决了的技术问题),说明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上面讨论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均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并对说明书作了相应修改,通过上述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所有缺陷,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陈述意见后,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发明专利。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新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人,本人将全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无效宣告请求书本请求人××对专利号为××,专利权人为××,名称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申请号为××,申请日为××,(公开号为××,公开日为××),授权公告号为××,授权公告日为××。本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45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上述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为便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分析本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对上述专利权的影响,本请求人愿意与专利权人就提供的证据当面质证和辩论,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提供证据)本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如下:××××(简述案情)本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涉及××××(介绍技术领域、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详细论述)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体论述权利要求1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被单独的对比文件××全部公开,或者虽然没有从字面上公开,但也属于可从对比文件中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的内容;再论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两篇或多篇对比文件××或对比文件××以及公知常识没有创造性)2.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不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综上所述,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或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规定,因此本请求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答辩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请求人××于××××年×月×日提交的专精品文档可编缉使用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作出的答复。专利权人于××××年×月×日收到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的对比文件××,为此专利权人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权利要求书做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关于无效期间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驳回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详见本意见陈述书所附的权利要求书。经过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同《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但须考查请求人所提供的对比文件的效力,不具有相应效力的对比文件可不做具体分析)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所有权利要求均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使得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成立,因此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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