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卓贤第5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彭卓贤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一、基本概念•工程招标指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招标文件来择优选择承包商的一种发包方式。•工程投标指工程承包单位通过投标报价或提供技术方案来获得工程承包任务的一种承揽方式。彭卓贤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二、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强制招标的建设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彭卓贤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项目规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彭卓贤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彭卓贤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优点–有效地防止腐败–能够最好地达到经济性目的–能够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彭卓贤•缺点–完全以书面材料决定中标人本身的缺陷–招标成本较高–招标周期较长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彭卓贤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适用–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较小的招标项目–工期要求较为紧迫的招标项目彭卓贤•四、招标投标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第一节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一、招标准备阶段组建招标机构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准备阶段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已落实建设资金–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方式选择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按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选择合同计价方式–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序,最终确定招标方式。彭卓贤索购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解答标书疑问接受投标文件填报资审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考察提出疑问参加标前会议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投标阶段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二、招标投标阶段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彭卓贤•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国际招标项目)–《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2、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作用–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吸引实力雄厚的投标人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企业简历;(3)自有资金情况(4)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5)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6)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统表。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3、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图纸及技术要求;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彭卓贤第二节招标程序4、组织现场考察•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l~2天。•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解答时间。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5、标前会议(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2)收到提出的疑问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6、投标•基本法律要求–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投标人章程和简介、管理人员名单、资产负债表、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注册证书及交税证明等–投标书(致函)彭卓贤投标书建设单位: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毂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投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构成–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包括:项目经理的简历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劳动力计划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等。–资格审查表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规定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应当与投标文件同样密封和递交)2)补充、修改的内容也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若在截止时间后再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三、决标成交阶段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商签合同参加开标会议解答有关问题准备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定标成交阶段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1、开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如果有标底应首先公布,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2、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程序–小型工程–大型工程项目•初评和详评•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彭卓贤第二节招标投标程序3、定标•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递交书面报告彭卓贤第三节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名称)的(建设地点)工程,结构类型为,建设规模为。经年月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元,中标工期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天(日历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年月日时前到(地点)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建设单位:招标单位:招标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审核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彭卓贤第三节法律责任•招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责任•其他相关人的责任彭卓贤案例原告:XX建筑集团第三公司;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2008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工程建筑面积82174m2,中标造价人民币8000万元,要求10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0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人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9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彭卓贤•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原告指出,被告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被告的法定义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请说明理由。•彭卓贤•答: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很显然,被告的观点和行为是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因此法院依据上述规定认定了被告违约,并判决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万元。彭卓贤•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即将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