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GCJL/WI/ZB-2008032501项目名称:筑梦园房地产项目工程项目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北侧招标人(法人章):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拜建忠办公电话:07563231103移动电话:13823070737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章):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黄智联系人:周振华办公电话及传真:2283132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二OO八年三月2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须知六.开标二.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26开标一般规定三.总则27.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5.使用文字种类七.评标6.使用货币种类28.评标工作原则7.建设资金29.评标程序8.投标费用30.现场询标9.投标资格31细微偏差修正10.投标有效期32.投标文件保管11.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八.授予合同12.投标人投标担保33.中标通知书13.投标人履约担保34.授标及废除授标14.招标人支付担保35.签订合同15.设计文件九、附件16.工程量清单附件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四.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文件《投标函件》格式17.招标文件组成附件3.承诺书及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18.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附件4.技术标书封面格式19.招标文件修改附件5.绩信标书及经济标书封面格式五.投标文件附件6.评标细则20.投标文件组成附件7.工程投标报价书格式及封面21.投标文件格式附件8.《招标议程安排表》一份22.投标报价附件9.施工图纸一套23.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附件10.《施工合同范本》一份24.投标文件提交附件11.电子标书(仅供报价时参考)25.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3一投标须知1计划立项文号珠发改经[2007]32号2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2008-003号3工程勘察单位珠海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4工程设计单位珠海市建筑设计院5工程监理单位【×】已确定监理单位,【√】未确定监理单位。6提供勘察资料【×】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测资料1套1份。7提供设计图纸【×】图纸目录【√】施工全图1套1份【×】设计变更文件份。8资金来源情况【×】政府%,【×】国有企业%,【×】集体%【×】私营%,【×】外资%【√】其它:企业自筹100%_9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3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10建设工程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公路工程【×】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工程【×】化工石油【×】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装修工程【×】改造工程工程概况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34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400万元。其它情况:1、筑梦园房地产项目用地面积约8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共3栋11层(不含地下室),招标部分投资约2400万元。2、临时水电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详细要求按施工图纸、预算、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土石方【√】主体结构【√】建筑防水【×】室外给排水【×】装修装饰【×】钢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消防工程【×】绿化【×】防腐保温【×】拆除工程【×】加建工程【×】智能化【×】路基【×】路面【×】桥梁【×】管道【×】交通设施【×】道路照明【×】通信【×】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其他:411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已通,距施工现场5米。【√】施工用电[220V/380V]电源已通,距施工现场约5米。【√】临时道路已通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已平整,余泥排放点、建筑垃圾堆放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解决。【×】施工现场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1000平方米。【×】其它说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租用以及驻地建设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12工期要求【√】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年月日前完成13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争创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其它说明: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1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争创珠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其它说明: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要求。1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16总包及分包规定【√】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若需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项目子项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需分包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其它说明:消防工程、铝合金、电梯、人防、室外市政绿化、装饰装修、高低压配电及其他专业工程要求必须由专业承包商完成,招标人有权要求总包单位对专业工程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分包人。如果由承包人承包,则对于专业分包要求如下:1.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报经发包人、监理公司审查确认;2.招标人提供的拟分包的分项工程造价供参考,该工程由承包人自主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3.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及完成质量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17主要材料使用要求【√】投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其它说明:中标人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预算书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18工程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月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且不超过中标价(扣除预留金)的90%)。【√】结算款:结算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之内完成。结算的5支付比例为审定结算价的95%。【√】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验收合格一年后维护保修期满并且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无息支付。【√】其它说明:中标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要求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因中标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招标人将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工程费用支付周期约为60个日历天。19预算说明【√】预算编制说明:本工程预算造价:约万元,以审定的预算为准。采用清单计价,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套用2006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材料价格:按照2008年第2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中档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格;取费标准:二类地区;[√]其它说明:具体见本工程预算编制说明2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方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限价:【√】投标报价上限:(按建安费的95%暂定)万元【×】投标报价下限:不设投标降幅浮动:【×】投标浮动上限:%【×】投标浮动下限:%【×】其它说明: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其它说明:22措施项目费【√】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项”或“宗”列项报价。【√】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因施工现场原因或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属于招标范围以外的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结算。【×】其它说明:23规费、税金【√】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2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指导标准》的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其它说明:25施工配合费【×】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列项报价。【×】经招标人批准有权使用主体承包方现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卫生设施等。【×】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所须的费用:包括施工组织协调、垂直运6输机械使用、临时设施使用、临时水电使用、已完工程或设备保护等费用。【×】其它说明:分包工程的工作内容及完成质量由本工程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施工进度与质量,分包商的工程款经总包方认可后由建设方扣除管理费支付给分包方。26预留金【√】按50万元填报,不参与竞争,无论投标人填报多少,均视为含于投标总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造价调增,其费用在预留金中计取,结算中按实际剩余量扣减。【√】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其它说明:投标报价中工程预留金及暂定价格项目不得下浮,否则视为废标。27主要材料及报价要求【√】主要材料采用国产(含中外合资)中高档优等品,预算书中已注明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参考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投标单位必须按此参考厂家、产地、品牌或不低于此材料品质、质量档次进行报价;具体要求见预算书,预算书中所列的材料品牌是作为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质量控制重要依据,在工程施工时,投标人应选用此品牌或其它性能质量不低于此品牌的材料,该材料品牌一经投标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需严格执行。如发包人对主要材料有要求,承包人应响应或不低于该要求。否则,一旦中标,发包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预算书中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投标单位根据本企业对本工程的设计、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格产品的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中标后不再调整。投标人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发包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未注明材料、设备的产品名称、产地和生产厂家的需使用发包人指定的产品,费用不予调整。【√】材料及设备替换:1)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对部分材料、设备提出替换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对替换材料及设备做出价格置换,并调整合同价款。2)原则上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中的材料要求,不得替换,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材料性能和质量高于原定品牌;*需取得发包人同意。*原则上不调价,取得发包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商务洽商协议的除外。728增减工程、工程量误差引起造价变化的调整条件【√】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误差不超过±%(含%)的项目不予调整,误差超过±%(不含%)的项目,其超过±%以上(不含%)的部分经双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其它说明:29价款调整方式【√】预算中已列的项目按照预算中单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标底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中标降幅系数=(中标价-预留金-暂定价格项目费用)/(预算价-预留金-暂定价格项目费用)×100%。【×】材料价以投标价为依据。【√】工程量清单(预算)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1.参考施工期间《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列的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报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备案。【×】2.施工期间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市场价,报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备案。【√】如遇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电缆、电线主要材料有价格波动时,施工期间信息价与标底编制材料价相比其波动范围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