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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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1-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刚要(2006-2020年)》,依据《国科发政{2008}77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依照医疗器械产业创新联盟章程的要求,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第1条联盟名称本技术创新联盟名称为: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本联盟)。InnovationStrategicAllianceofMedicalImageIndustry第2条联盟的目的和意义本联盟在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大联盟)的领导和协调下,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把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等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通过本联盟的建立,整合资源,集成发展,建立以创新驱动发展和需研产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共同推进我国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有效促进国产医疗器械和设备自主创新、提高基层医疗器械装备水平、更好服务于公众健康的同时,加快我国医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2-疗器械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扩大内需、促进医疗器械产业的长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当前医疗器械行业技术日趋复杂,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重大关键技术基本依赖国外,而国内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研发和需求结合不紧密,产业发展和国家目标结合不紧密,未能有效发挥行业整体合力,需要组建以创新需求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的创新战略联盟,有效聚集产学研等各方资源,加强战略研究,把握行业整体发展,加强技术创新,驱动产业跨越发展,加强标准制定,推进产业良性发展,加强共享服务,促进产业高效发展,不断增强缔约各方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目标、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第3条参盟原则联盟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定的“人口与健康”领域中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需求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和联盟需求的重要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握,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和卫生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按以下原则参盟:3.1平等自愿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本章程和大联盟章程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加入本联盟的成员,也可同时加入大联盟。3.2统一规划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3-根据大联盟的需要和国家行业发展需求,服从大联盟的统一领导,在本联盟组织下开展医学影像领域内的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标准研究等工作。3.3落实分工本联盟内的成员通过法律约束方式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我国医学影像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重点产品、关键技术与部件、配置指南等工作。3.4权责相符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用利益共同体。3.5开放共享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按联盟规定审核批准相关单位加入;联盟形成技术平台、服务平台,面向本联盟内各签约共享,并在本联盟成员的约定范围内向行业内非联盟成员共享或推广。第4条重点工作4.1战略研究选择医学影像领域的战略研究和产业发展专家,成立医学影像战略研究工作组,深入分析领域需求和市场情况,密切跟踪国内外研究进展,建立技术库、产品库、市场库,每年提交一份报告,整体把握本领域科技产业发展,形成医学影像领域科技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4.2创新推进本联盟以关键技术、关键部件创新为龙头,提高国内产品的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4-技术水平和质量,完善医学影像设备创新链,逐步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支撑的国产医学影像设备装备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建立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以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4.3产业推进在大联盟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产业发展态势宏观分析、产业链条完善、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整体推进医学影像类医疗器械产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做强做大我国医疗器械产业。4.4政策研究在大联盟的领导下,重点开展产业创新政策研究,为医疗器械领域科技创新的产业政策提出建议。4.5配置指南研究通过摸需求、定标准、选设备、示范配置等工作,促进国产医学影像类医疗器械的规模化推广(包括大中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此带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良性发展。4.6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本联盟平台,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科技人才的联合培养和交流互动,使本联盟成为培养高层次医学影像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吸引留学和海外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不断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第5条联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各工作组。理事会是本联盟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5-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受理事会委托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管理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组是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5.1本联盟组织机构设置需得到大联盟的审批,接受大联盟组织机构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本联盟所有成员同时遵守大联盟章程和协议。5.2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由加入本联盟部分成员代表组成,决定本联盟重大发展方向和战略。常务理事会受理事会的委托具体执行理事会的战略决策。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推荐任免,受理事会委托并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开展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每届常务理事会任期三年。首届常务理事会任期可延长到五年。常务理事及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任免,为保持工作稳定性首届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均任期五年。理事会下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5.2.1理事会的组成联盟设立理事会,由本联盟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包括医学影像领域内的生产、研发、采购、用户、专家、协(学)会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理事长单位须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代表,副理事长单位须由国内医学影像应用研究领先地位的临床医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代表担任。为保证创新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理事会首届成员任期五年,其后每届任期三年,由本联盟成员选举产生。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6-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报大联盟审定批准。首届理事长由大联盟筹备工作组成员兼任。5.2.2理事会的决策方式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理事大会,经常务理事会决议提议或三分之二理事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方为有效,表决只有在过半数出席会议的理事同意的情况下方为通过。5.2.3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利5.2.3.1审议和表决提交理事会的各项议案5.2.3.2推举和改选常务理事5.2.3.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5.2.3.4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案5.2.3.5决定联盟终止及清算事宜。5.2.3.6审议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5.2.3.7审议联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事宜。5.2.3.8审批设立分领域联盟及各工作组。5.2.3.9批准联盟管理制度。理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理事会大会期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审批决议委托常务理事会执行。5.2.4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7-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推荐、理事会通过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为单数,总数不低于五人,不超过十三人。首届常务理事长由理事长兼任。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委托的事项。除需要理事大会表决议题外,常务理事会可以代为表决日常决定。常务理事会所形成的决议需要有超过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差额投票多数通过。常务理事会每年形成一份工作报告提交年度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的职责:5.2.4.1筹备年度理事大会5.2.4.2提交理事会表决议程5.2.4.3提请召开临时理事大会审议重大事项5.2.4.4遴选和聘任专家委员会成员5.2.4.5审定联盟成员的吸收、退出或除名5.2.4.6组织修订联盟章程并提出章程修改案5.2.4.7组织起草和修订联盟管理制度5.2.4.8提交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5.2.4.9落实、批准联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并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5.2.4.10提出设立分领域联盟及各工作组的申请报告5.2.4.11指导联盟管理办公室的工作5.2.4.12落实领导小组交付的任务5.2.4.13落实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8-5.3工作组设立联盟根据需要,设立不同工作组,包括专家咨询工作组、战略研究工作组、医学影像设备配置指南工作组、产业服务工作组、人才服务工作组等。增设工作组由常务理事会提请理事大会审批通过。5.4秘书处5.4.1秘书处的组成依托大联盟管理办公室,由本联盟理事单位中各专业领域代表组成,首届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委派,会同大联盟管理办公室,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联盟具体运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5.4.2秘书处的主要职责5.4.2.1制订本联盟管理制度,由常务理事会提请理事会批准。5.4.2.2按联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5.4.2.3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联盟日常工作。5.4.2.4承办本联盟和理事会(常务)交办的其它事项。5.4.2.5指导和监督各签约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对严重违反大联盟协议、本联盟协议或本联盟专业项目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本联盟理事会(常务)建议,并经过联盟理事会会议做出纠正或除名的决定。第6条经费的筹集与管理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9-6.1经费的筹集及使用本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于联盟成员的投入、服务收益、政府对专业项目的支持。联盟经费分为日常办公费和项目经费。国拨经费不得用于日常办公费。6.1.1日常办公费日常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日常工作及会议等联盟公共费用等支出。费用来源为本联盟成员加盟会费,部分专业项目管理费。6.1.2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由联盟或分领域联盟通过企业投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方式筹集,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对于分期实施的项目,项目前期收益的一部分可以按照项目签约各方约定滚入后期项目经费。6.2经费的管理6.2.1联盟日常经费由理事长单位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成员公布。6.2.2项目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由课题签约各方一致约定开户银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细则。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项目总负责人对具体项目经费的使用做出安排,报大联盟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本联盟秘书处的监督,并定期向秘书处及签约各方约定的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完毕后,根据需要接受理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秘书处汇总并报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大会审议内容。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章程-10-第7条项目管理7.1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联盟成员在大联盟战略发展规划范围内,由联盟成员自由组合形成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要求订立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单位代表项目合作各方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联盟秘书处提请联盟理事会(常务)审批后正式立项,报大联盟管理办公室备案。7.2联盟项目各承担单位责任及项目合作协议联盟项目各承担单位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协议能力,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主体组成。项目负责单位是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方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在项目合作协议中以法律形式明确表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2.1原属各方知识产权的界定、使用方式、未来属权。7.2.2项目合作所产生知识产权的认定、归属、使用方式、转让、收益分享原则。7.2.3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约定及收益分享原则。联盟其它项目对成果应用和非联盟成员使用条件和办法约定。7.2.4联盟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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