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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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1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致:绥宁县建筑工程公司绥宁县绿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三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绥宁县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工程施工招标,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一、工程概况: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绥发改投(2011)30号】批准立项。建设地点位于绥宁县关峡苗族乡,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共四层,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45万元。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外县投标企业应提供绥宁县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2、拟任项目经理持有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证书;且依法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建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四、报名及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提交如下证件资料:①单位业务介绍信;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⑧外县投标企业应提供绥宁县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以上所有资料证件需提交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时,投标单位法人或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到场。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2日下午5:00,报名地点: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项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2目部(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六、联系方式:招标人:绥宁县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13975968096招标代理: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15973978866招投标监督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975968096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597397886631.1.4项目名称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41.1.5建设地点绥宁县关峡苗族乡51.1.6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45万元61.2.1资金来源自筹7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81.3.1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9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101.3.3质量要求合格1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企业资质: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121.4.2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414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5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16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171.11分包不允许181.12偏离不允许19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20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21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3日内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3日内23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4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20000.00)2、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款项到户时间为准)从企业银行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账户在报名时提供。25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商务标的封面、投标函及其他要求盖章等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5273.7.4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及投标函(明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28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应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294.1.2封套上写明(1)招标人名称:绥宁县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YZB2012-4○b工程名称: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商务标部分)○c本工程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30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绥宁县建设局三楼314.2.3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32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3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1人,技术专家人数为4人。347.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357.3.1履约担保本工程不需提交履约担保36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审,抽签确定承包人。37工程报价方式响应招标人所发布的“合理定价”,同时承诺招标答疑后修正的各项经济指标。38合理定价合理定价为:壹佰肆拾伍万元(¥1450000.00)其中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9471元,不含劳保统筹基金。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6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项目招标人:绥宁县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1.1.3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意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4招标项目名称: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绥宁县关峡苗族乡。1.1.6工程概况:4层,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145万元。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具体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71.9.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招标人指引下,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作出澄清说明。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招标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8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为商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标部分。3.1.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承诺招标人发布的合理定价及相关修正后的各项经济指标。3.2.2投标人应在商务标中书面承诺同意招标人所发布的工程合理定价的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完成本须知第8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篡改合理定价总价及其它经济指标,否则按符合性检查不合格处理。3.2.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承诺的工程造价,均应包括绥宁县关峡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9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费用。3.2.4投标报价表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资格性检查不合格处理。3.2.5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交工程量清单预算书。3.2.6工程合理定价:壹佰肆拾伍万元(¥1450000.00),其中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49471元,不含劳保统筹基金。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合理定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本工程合理定价编制依据:绥宁县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的《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综合楼工程施工图》,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和湖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计价文件。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市场工资单价执行。材料价格采用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二0一一年第五期动态基价》,绥宁县《绥宁县二0一一年度11月-12月份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招标人发布的合理定价基础上经招标答疑后修正的各项经济指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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