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电视机等询价采购函采购编号:JXC201030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注意事项: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0年6月13日15时30分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4、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款;付款单位:采购单位,中心不负责付款事宜。5、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300元。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二、货物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要求数量交货地点1电视机55英寸液晶彩色电视机,推荐品牌:海信、TCL、康佳1台民政局2电视机26英寸液晶彩色电视机,推荐品牌:海信、TCL、康佳1台3音响设备见附表1套4数码相机推荐型号:佳能550D(配18-55mm镜头)、尼康D5000(配18-105mmVR防抖镜头)、索尼α550(配18-200mm镜头)。1台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备注: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2、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一年。三、编制报价函要求: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人和授权代表的身分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四、联系人:陈阳、程克云联系电话:0563-8166637传真:0563-8166637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0年6月9日附: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采购编号:JXC201030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一、报价表:第询价项序号货物名称技术配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地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