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新华社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3日,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就办法的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矿企业关闭搬迁,原有地块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污染地块如直接开发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房,将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制定本办法是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同时,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缺少专门的污染地块相关规定,已有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办法制定实施可以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支撑,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摸索经验。问:办法制定中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答: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办法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突出风险管控。对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污染地块用地,重点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开展以防治污染扩散为目的的环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三是办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污染地块管理流程,规定了全过程各个环节的主要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问:办法规定了哪些具体管理措施?答:办法规定的具体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判别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对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和深度。二是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在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基础上,结合土地具体用途,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为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开展风险管控。对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如防止污染地块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扩散,降低危害风险。四是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对于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措施的污染地块,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加强二次污染防治。五是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明确规定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问:办法对污染地块相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答:办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体责任。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受委托从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或者受委托从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应对调查、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机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文由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