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系统集成工程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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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标书编号:NJZC-2003R0019项目名称:网络系统集成工程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总目录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人须知……………………………………….…3三、合同条款……………………………………………15四、合同格式……………………………………………23五、货物需求一览表……………………………………25六、服务要求……………………………………………26第二章投标书……………………………………………27一、投标函格式…………………………………………28二、投标报价汇总………………………………………30三、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表………………………31四、投标设计方案……………………………………..32五、服务承诺……………………………………………33六、资格证明文件………………………………………34第一章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网络系统集成工程标书编号:NJZC-2003R00192招标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诸如本票、汇票、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市建行北极阁分理处;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五(5)天5投标书递交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投标开始时间:2003年10月22日上午8: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2003年10月22日上午9:00时整投标书接收人:胡雁联系电话:025-3326133传真电话:025-33216736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标书副本份数:4份7开标时间:2003年10月22日上午9:00时整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8签订合同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9交货地点:由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10交货时间:见货物需求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事宜。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本文件中投标人系指具备相应资质的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2.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合同条款三、合同格式四、服务要求第二章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服务承诺三、资格证明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6.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经催促仍不回函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风险。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书的编制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货物和服务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8.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9.投标书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2)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3)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方案;(4)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5)按照第14条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4)按照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函格式10.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写清相应的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并有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10.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10.4投标报价汇总表须按填表说明详细填写,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优惠条件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同密封。10.5投标货物和服务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人须按表填明投标货物和服务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11.1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11.3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时,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涂改处须有授权代表签字。12.投标方案12.1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应是确定的,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被拒绝。13.服务承诺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4.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14.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1)有关制造情况和近三年供应同类或相似货物和服务用户名单,以及货物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3)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业主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并且使招标方和买方满意。招标方和买方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15.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3)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如果有的话);(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5)企业财务情况报表;(6)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除须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7)其他资质文件。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中心满意;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交:叁万元整人民币,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方式:见前附表16.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第30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b)根据第30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五(5)天。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书(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书签署人用姓或首字母签字。...............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19.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19.2内外层信封均应:(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03年10月22日9时之前启封”的字样。19.3内外层信封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书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9.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9.1-19.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投标截止日期20.1采购中心只接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书。20.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领取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书21.1按照第20条的规定,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2.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22.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3.2按照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3.3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3.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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