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1-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工程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人名称(盖章):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第四章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第七章开标第八章评标、定标第九章签订合同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十一章招标人责任第十二章投标人责任第十三章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第十四章其他内容-3-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与监理邀请招标公告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与监理进行邀请招标发包,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报名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一、招标工程概况:招标人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二路16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3号国贸大厦东座14楼工程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概况:本项目包含全厂仓库3480m2,检维修厂房3128m2,中心控制室5019m2,中心化验室及环保监测站3292m2,储运控制车间3895m2,总变配电所35KV配电楼777m2,总变配电所控制楼1224m2,消防站及气防站2323m2,消防站及气防站训练塔68m2。标段划分:施工分为五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第一标段:全厂仓库,面积3480m2;第二标段:检维修厂房,面积3128m2;第三标段:中心控制室面积5019m2、中心化验室及环保监测站面积3292m2、储运控制车间面积3895m2;第四标段:总变配电所35KV配电楼面积777m2、总变配电所控制楼面积1224m2;第五标段:消防站及气防站面积2323m2、消防站及气防站训练塔面积68m2。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资金来源:自筹。工程地点:港北一路以北、东港路以东。投标报名时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所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2、参与投标工程监理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同类监理业绩。-4-三、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人报名要求:被邀请的投标人若有意参加投标,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持报名凭证于有效报名期限内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东营区府前大街国贸大厦东座14楼领取邀请函并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1、报名工程施工企业应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须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港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2、报名工程监理的企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二份。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市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46-809393318705469517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019611技术支持:孙先生支持电话:1861546040818554679880-5-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内容规定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2工程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3建设地点港北一路以北、东港路以东4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23206平方米5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料6质量标准合格。7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土建、安装等全部工程。8安全目标合格。9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5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2016年4月18日;总日历天数122日。10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6-14招标文件及图纸发售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依据及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15投标保证金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六条。不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16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7招标答疑会议2015年11月23日10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送招标代理机构(ytslgs@126.com)。答疑文件在2015年11月23日16时前由招标单位统一答复后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8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时前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上传,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刻录光盘一式2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自行带到开标现场。20纸质投标文件纸质商务标书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3份,2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纸质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2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时前,投标人将已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纸质商务标书、纸质技术标书及刻录成光盘的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自行带到开标现场。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时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22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见第八章-7-第二章投标须知●工程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混合芳烃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人名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本工程施工共五个标段,总建筑面积约为23206平方米。二、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土建、安装等全部工程。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四、资金到位情况:资金落实到位。五、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三)拟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六、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七、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仲裁部门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八、安全要求:合格。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仲裁部门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九、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5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2016年4月18日;总日历天数122日。-8-十、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料。十一、踏勘现场:(一)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向招标人索取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十二、投标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十三、总包及分包规定: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招标人进行考察,经同意方可分包。中标人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十四、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擅自分包或者更换建造师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施工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十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交纳: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12月2日11时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法人基本账户(已从市招标监管机构备案)以汇款的方式一次性汇入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应准确计算资金在途时间,-9-确认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按废标处理。收款单位: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东城支行账号:9050105202342050001017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3、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与代理公司财务核实并到代理公司开具收据财务电话:0546-8093937(二)投标保证金的返还1、返还方式: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收款收据以汇款方式返还。2、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返还:(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而未参加投标的,由招标人核准后,凭《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和投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返还手续。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2)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后,未中标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和投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返还手续。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返还:(1)中标人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凭备案合同、《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和中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返还手续。(2)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可持《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申请表》、《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招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转为履约保证金手续。4、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返还:-10-(1)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经投标人同意后可持《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户申请表》、招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转入手续。(2)缴款单位名称变更时,申请返还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原缴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同意专款给更名后单位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单位变更后名称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5、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投诉涉及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十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二)无正当理由不予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