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0]7号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我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新建造[2009]4号),解决现行计价依据与《计价规范》的衔接问题,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我站制定了《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附: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2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招标控制价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规定,合理反映拟建工程项目控制价水平。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国家、自治区、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等;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正常合理条件下常规施工方案;8、其他相关资料。三、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招标控制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意见第二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计算。1、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2、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①人工费应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相关计价定额的人工费单价及政策性调整进行计算。②材料费按照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及配套的地区材料预算单价表(或地区单位估价表)和定期发布的指导性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工程价格信息没有发布的,可参照市场价计算;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③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现行相关计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或配套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2003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计算,计价定额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市场价计算。④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参照本专业现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并执行附表(1)费率标准计算;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本专业现行费用定额相关规定计算。⑤利润参照各专业现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规定,并执行附表(2)费率标准计算。4⑥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考虑的风险费用,其计算方法可参照我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由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1、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是指《计价规范》附录中列出的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并依据拟建工程正常合理条件下的常规施工方案,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对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以及各专业工程的技术措施项目费,可以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计价定额及配套地区单位估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有关计价办法、规定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费,以“项”为计量单位,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2、组织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执行“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6】3号)文件及现行费用定额相关内容。5市政工程执行“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3】1号)和“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补充通知”(新建造【2003】3号)文件及现行费用定额相关内容。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现行费用定额相关内容。(2)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等措施项目费用的计算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方案,参考现行各专业费用定额相关内容计算。(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应结合拟建工程常规施工方案,其计算基础及费率参考附表(表3)计算。本意见未明确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的项目可根据拟建工程实际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计入措施项目费中。(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工程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专业计价规定进行估算,也可按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5%—10%作为参考。2、暂估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计价定额、办法、规定估算。63、计日工: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综合单价按分部分项有关规定组价。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特点,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需要投标人协调、配合与服务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估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四)规费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4】5号)文件及“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请单计价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相关规定。2、市政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场站土建工程及土石方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参考建筑工程规费有关规定;市政工程各类管道、场站安装、路灯及配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安装工程规费有关规定。(五)税金7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其税金费率执行附表(表4)。(六)招标控制价表格、格式内容执行《计价规范》有关规定。(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程序序号项目名称计算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各项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各项其他项目费)4规费按有关规定执行5税金(1+2+3+4)×税率6工程造价1+2+3+4+5四、本意见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附表:相关费用计费标准8附表:表1企业管理费费率表(单位%)表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表(单位%)专业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计费基础费率建筑工程土建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0.07安装工程结合拟建工程具体情况,按常规施工方案计算市政道路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0.07市政桥涵工程0.07市政场站土建工程0.07市政土石方工程0.07市政各类管道、场站安装、路灯及配电工程结合拟建工程具体情况,按常规施工方案计算园林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0.07园林绿化工程结合拟建工程具体情况,按常规施工方案计算表4税金(单位%)地区市区县城(镇)非市区、县城(镇)计费基数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计费费率3.413.3453.217专业工程计费基数费率建筑工程:一类工程现行定额直接费12.65二类工程11.11三类工程9.16四类工程8.19安装工程:一类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81.56二类工程76.00三类工程59.26四类工程44.47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38.54单独承包的装饰:装饰一级81.56装饰二级76.00装饰三级59.269表2利润率表(单位%)专业工程利润率计费基础费率建筑工程:一类工程现行定额直接费9.0二类工程6.0三类工程3.3四类工程2.5安装:一类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110二类工程80三类工程40四类工程30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32.02单独承包的装饰:装饰一级77装饰二级装饰三级市政道路:一类工程现行定额直接费10.09二类工程6.37三类工程2.52市政桥涵:一类工程10.52二类工程6.64三类工程2.61市政场站土建:一类工程10.21二类工程6.46市政土石方:一类工程9.87二类工程6.24三类工程2.45市政各类管道、场站安装、路灯及配电:一类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140.02二类工程88.65三类工程37.3园林建筑:一类工程现行定额直接费5.84二类工程5.14三类工程4.52园林绿化:一类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20.88二类工程18.65三类工程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