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1.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1.2总则1.3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1.4招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编制1.6投标文件的递交1.7开标与评标1.8综合评价指标体系1.9定标1.10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二章药品需求一览表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3.1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3.2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目录4.1投标函4.2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4.3投标药品资格证明材料4.4投标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材料4.5投标药品报价表招标公告(编号:HSDQYP-2008-02)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地区58家医疗机构的委托,就1614个品种的中西药品进行公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欢迎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标书编号:HSDQYP-2008-02二、招标内容:本期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共计1614个品种(详见《药品需求一览表》)。三、采购周期:12个月。四、标书售价:150元/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五、发售地点:呼和浩特市机场路内蒙政协大楼裕丰宾馆8001房间六、发售时间: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2月13日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9日10时00分。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多功能厅有关本次招标内容可登录“万泽在线”查询。网址:联系人:桂刚王良电话:13214713135(呼市)0471-6632123029-86698606(西安)第一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1.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项号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2008年呼和浩特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地区58家医疗机构。招标内容:详见《药品需求一览表》。招标方式:公开网上招标。2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桂刚王良电话:13214723135(呼市)0471-6632123029-86698606(西安)传真:029-866986063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2月13日4投标货币:人民币。5投标有效期:90天。6投标保证金额:按投标品规计算,每个品规按人民币2000元缴纳保证金,每个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金额为15万元。受理单位: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08年12月15日之前呼和浩特市机场路内蒙政协大楼裕丰宾馆8001房间8网上确认时间、地点:2008年12月17日-2008年12月18日投标企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品种进行网上确认9投标报价时间:2008年12月18日-2008年12月19日10时00分。(企业网上报价)10投标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企业将网上平台打印的纸质标价单交至开标现场)11开标日期:2007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多功能厅12评标标准:1、质量(40分)2、价格(25分)3、服务(20分)4、信誉(15分)13评标和定标方法:用综合评价方法得票最多的品规为中标品规。14经办机构招标服务费标准和办法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收费标准执行。15药品购销合同签订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之内。16采购周期:12个月。17中标首次供货日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之内,中标人开始按合同价格对所有招标人供货。11.2总则1.2.1定义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本次招标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生产)商投标的采购方式。(2)“招标人”,是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呼和浩特地区58家医疗机构。(3)“投标人”,是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4)“经办机构”,是招标人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即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1.2.2适用范围(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定本须知。(2)参与本次呼和浩特地区58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人,必须把本须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1.2.3应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便、高效的要求。1.3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1.3.1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2(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全部登录在本须知前附表中。(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招标人对中标药品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1.3.2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2)依法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商业信誉良好;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工作规范》中禁止的各种违法违规纪录;7)具有有效的价格依据;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招标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投标。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交药品生产企业或一级进口代理商就此次招标活动所出具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和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5)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招标人和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存在产权关系。1.3.3中标药品的配送(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满足所有招标人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能力。3(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具备直销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批发企业代理配送。(3)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1.3.4合格的药品(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2)凡未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及地方批准文号不得参与本次招标。(3)招标人将通用名相同的招标药品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的中成药、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以下简称GMP药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投标。(4)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GMP药品投标。1.4招标文件1.4.1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3)药品需求一览表;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6)投标报价表;7)资质证明文件;8)产品证明文件;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4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2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将予以答复。对澄清要求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通过),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对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1.4.3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通过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3)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投标文件的编制1.5.1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1.5.2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2)资质证明文件;(3)产品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1.5.3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5(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2)投标报价表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投标以最小单位报价(包括纸质和电子报价)。无论同一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一品规的药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除非国家价格政策性调整或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4)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1.5.4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2)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其投标药品必须是本企业依法生产的品种。3)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4)对政府定价药品,属于国家计委定价目录的品种应提交国家计委最新价格批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部门定价目录品种应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最新价格批件。(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向有关部门申诉,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5.5产品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药品必须与招标文件第二章《药品需求一览表》中通用名、剂型、规格相符合,否则一律视为废标。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进口注册证书和6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原料药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原料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国产原料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证明文件。4)委托企业加工的药品,应提供药监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5.6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