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区委党校校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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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莆田市城厢区区委党校校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福顺恒[2010]P004号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区委党校校区建设工程及校区配套设施设计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区委党校(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10年2月第2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评标办法和标准....................................................................1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3页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页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区委党校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8959599388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594-699239621.2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区委党校校区建设工程及校区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编号:福顺恒[2010]P004号3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41.4建设地点霞林街道木兰村51.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万m261.6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图设计、修改)、建筑物及校区配套设施等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7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81.8设计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按规划部门及招标人意见完成优化设计方案供报批;方案获得审批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92.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0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具备已通过2008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暧通专业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4)非本市企业须同时提供在莆田市设立分公司(分院)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第5页115.1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128.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于2010年02月07日17:00前可以直接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咨询栏目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02月08日11:00时前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3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参考资料/1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1513.1设计费金额按本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乘以12元/㎡计取。1615.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171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18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9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8条款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20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收件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120.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0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22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2326.1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2429.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1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25备注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方案文本一式陆份给招标人,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否则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意见优化设计方案直至招标人认可为止。第6页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安置房建设需要,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1.1.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4.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8.设计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资格审查方式2.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2.2.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2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具备已通过2008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暧通专业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4)非本市企业须同时提供在莆田市设立分公司(分院)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第7页(5)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闽建设[2009]5号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备案手续。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第3.1款和前附表第10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踏勘现场5.1.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2.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6.知识产权6.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6.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1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8页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7.2.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咨询栏目,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招标人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招标人所在单位公告栏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下载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9.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咨询栏目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9.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3日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工程设计费用10.1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进行费用调整。10.2本工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图设计、修改)、建筑物及校区配套设施等工程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费按每平方米12元包干计取,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第9页2万平米,设计费按12元/㎡乘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12.1投标函1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12.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5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2.6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2.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核对资料12.9.1营业执照副本[非本市企业须同时提供在莆田市设立分公司(分院)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12.9.2资质证书副本;12.9.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图设计负责人、结构施工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给排水、电气施工图设计人员职称证书、暖通施工图设计人员职称证书、配套设施设计人员职称证书(各专业人员职称级别为中级及以上职称);13.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3.1.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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