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操作规范根据《黄埔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主要用于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一、资金分配区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分配是依据区科技计划体系总体思路和近年来区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及使用情况而制定,应根据国家政策、区科技经济发展需要及区科技三项费用增长情况进行调整。(一)总体资金分配比例1、项目成本费与项目服务费项目成本费占科技三项费用总额的92%,项目服务费占科技三项费用总额的8%。2、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以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经费为辅。也可视具体情况,在同一项目经费投放时采用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方法。3、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科技三项费用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应首先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在经费比例上,支持重点项目的经费总额约占年度计划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在项目数量上,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的比例约在1:2~3之间。由于经费使用过于集中,支持项目较少,不利调动广大企业的积极性和发现新的发展契机;但经费使用过于分散,一些重点项目得不到足够的经费支持,对产生较有份量的科技成果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影响,且因项目数量较多,管理成本加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年科技项目申报的数量、质量、方向等具体情况进行平衡和调整。(二)项目资助方式与金额1、无偿资助方式无偿使用部分主要用于新引进企业的技术配套设施建设、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以及对民营企业在发展起步阶段的扶持。支助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一。对于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科技资金支持,但必须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为主。2、有偿资助方式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用有偿资助方式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资助方式。有偿使用部分主要用于征集项目中的企业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和产业化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三分之一。二、管理规程(一)预算1、区科技三项费用年度预算业务科每年11月作出下年度三项费用概算,经主管副局长审核后,交局办公会讨论研究,形成区科技三项费用预算草案。草案由局长签发,12月报送区财政局。区科技三项费用按区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区科技三项费用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参考以下内容:下年度已确定项目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区财政局下达的科技三项费用预算总额;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新立项科技项目本年用款计划、跨年度科技项目本年用款计划、区科技计划管理本年用款计划;上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年度决算情况;上年度科技三项费用余额情况。2、年度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方案业务科根据区科技三项费用年度预算,草拟《XXXX年度区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交局办公会议审定,形成《方案》(草案)。然后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审计局,邀请区人大教科文工委参加对《方案》(草案)进行会审,区科技局根据会审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最后报区政府审批。3、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区科技局严格执行科技三项费用年度预算和年度科技三项费用计划方案。为保证区科技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有申报项目按《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操作规范》规定程序立项。专家评估结束,业务科对评估项目进行汇总,并根据评估结果、实地考察(必要时)、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下达的科技三项费用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立项备选项目及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建议,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交局办公会讨论研究,讨论结果以会议纪要方式存档。业务科根据讨论结果编制《XXXX年黄埔区科技项目计划》草案,局长审核后,送区政府审批,形成《XXXX年黄埔区科技项目计划》定稿,作为下达区科技三项费用年度预算的依据。(二)核拨业务科在当年度《黄埔区科技项目计划》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代表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经费、进度、验收指标、有偿使用经费偿还期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加盖区科技局公章。任务书区科技局存一份,区财政局存一份。计划项目经费按年度核拨。业务科根据任务书编制当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核拨汇总表》(见表1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核拨汇总表)。对当年需继续支持的跨年度分批拨款项目,应根据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考查或中期评估结果确定。《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核拨汇总表》由局办公室校对后,交局长审核签字。业务科3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经费下达文件和汇总表格,与区财政局会签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经费。科技局应跟踪资金下达和到位情况,保存资金划拨凭据(如银行拨款单复印件、资金到位收据)备案。(三)调整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因故确需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向业务科递交项目任务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见本规程(六)],业务科审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方案,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交局办公会议研究,报分管副区长审批。经费预算调整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审定、局长签发后,经财政局会签。业务科接到区财政局会签后,通知申请单位。被批准的调整方案作为项目任务书的补充文件归档。区重大项目的经费调整应听取区财政局和有关专家意见。(四)决算区科技三项费用决算分年度决算和终结决算。年度决算主要是报告项目进展及经费收支情况,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每年一次,于下年第一季度进行。终结决算指项目完成后,在年度决算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总体审核,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结果。1、年度决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年度决算纳入其中,由业务科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实施并完成。项目承担单位按科技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黄埔区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业务科或受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对报告进行审查、核实、数据汇总,三月提交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综合报告和区科技三项经费年度决算汇总表,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送局办公会议审批。2、终结决算终结决算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分验收和终止两种,由业务科负责。申请项目验收需递交《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表2);申请项目终止递交《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报告》(见表4)。业务科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结题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批复文件的起草、审批、回复及项目验收或终止工作的安排。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验收完成的一个月内或收到科技局同意项目终止批复的一个月内提交项目的财务决算表(见表3)、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及其它相关验收材料,业务科对包括决算表在内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送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办公会议审批。通过验收的科技三项费用无偿资助项目,节余经费可留给项目承担单位补助科研发展;终止项目必须将剩余科技三项费用交回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用于安排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必要时,科技局可委托审计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核销必须加强有偿使用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管理,严格不能收回资金的核销审批。1、不能收回资金的界定(1)项目承担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按任务书规定返还有偿使用的科技三项费用。(2)项目承担单位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有偿使用的科技三项费用,或者以保险清偿后,仍未还清。(3)项目承担单位逾期未还本金,科技局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有偿使用资金。(4)经有关部门认定,项目承担单位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2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有未还清的科技三项费用。(5)项目失败、终止,未取得预期经济效益,承担单位无力偿还全部或部分有偿使用资金,确认无法收回。2、不能回收资金的核销审批程序业务科收到有偿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报告》或在项目跟踪、资金回收过程中发现可能危及资金回收的情况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调查核实,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业务科草拟《黄埔区科技三项经费核消审批报告》提交局办公会讨论,送区政府审批。处理数额较大的不能回收资金,需召开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席会议,集体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核销条件。区科技局根据会议纪要办理核销手续。对已核销的帐目,应实行账销案存的管理办法,继续保留追索权。(六)经费调整、终止、核销申报材料1.《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报告》(见表4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报告);2.项目的财务决算表、固定资产购置凭证(复印件)或验收清单;3.项目承担单位近一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其它: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图:项目经费调整审批流程部门流程序流三、附件表1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核拨汇总表(暂缺)表2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编号起止时间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区科技局业务科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区科技局区政府材料不全申请经费调整材料审查调查、核实分管局长审核业务科提出拨款或核销通知申报单位处理建议1.一般项目终止2.小额经费追加3.小额经费核销4.还款延期1.重大项目终止2.大额经费追加3.大额经费核销科技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区政府审批申报阶段审批阶段执行阶段调查阶段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间联系人电话提供验收的文件清单申请验收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表3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决算表(暂缺)表4黄埔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报告(暂缺)(应包括主要原因,经费使用情况,扩大项目应填报新增经费主要用途、项目预期目标、验收指标;失败项目应填报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