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模型-战略联盟不稳定性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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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ZhongguoJingjiPinglun,ISSN1536-9056總第四卷,第3期(總第28期)中國經濟評論ChinaBusinessReview(Journal),Inc.,USA1企業戰略聯盟的不穩定性問題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羅必良**吳忠培***王玉蓉****摘要:本文通過對企業戰略聯盟內涵和形成動因的簡要叙述,闡述了戰略聯盟不穩定性的經驗事實和現象形態;幷通過博弈模型探討了戰略聯盟不穩定性的內在機理,證明了企業間信任和合作機制對促進戰略聯盟穩定的重要意義,幷據此提出了一些有助于企業間信任與合作機制建立的途徑。關鍵詞:戰略聯盟不穩定性博弈信任與合作一、企業戰略聯盟:形成動因及穩定性問題戰略聯盟概念最早是由美國DEC公司總裁簡·霍普蘭德和管理學家羅杰·奈格爾所提出來的。一般說來,企業戰略聯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著共同戰略利益和對等經營實力的企業(或特定事業和職能部門),爲了達到共同擁有市場、共同使用資源等戰略目標,通過各種股權、協議(或契約)而結成的優勢互補、風險共擔、生産要素水平式雙向或多向流動的一種鬆散型網絡組織1(參見圖1)。戰略聯盟多爲自發的、非强制的,聯盟各方仍舊保持著原有企業的經營獨立性。美國戰略管理學家邁克爾·波特說,戰略聯盟是“企業之間達成的既超出正常交易,可是又達不到合幷程度的長期協議”(邁克爾·波特,1998)。企業間的聯繫合約安排股權安排傳統合約非傳統合約沒有新實體創建實體實體的解體聯合研究開發市場買賣聯合産品研製參股非分部型合資合資行爲許可證長期供貨安排股權交換等股權合資跨國公司兼幷收購特許經營聯合制造不等股權合資分部交叉許可聯合營銷共享分銷渠道共同標準經驗(研究)戰略聯盟圖1企業之間的聯繫與戰略聯盟從普遍意義上看,企業戰略聯盟是處于市場與企業組織的一種中間組織形態,其內部既有市場的價格本項研究得到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教學科研獎勵計劃(2000076)的資助**罗必良(1962-),男,湖北人,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産業組織與制度經濟學;聯繫地址:廣州五山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郵編:510642;電話:020-85288286;E-mail:luobl@scau.edu.cn***吴忠培(1963-),男,贵州人,博士,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聯繫地址:廣州石牌华师大,郵編:510631****王玉蓉(1964-),女,四川人,副教授,华南农大学经贸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聯繫地址:廣州五山华南农大,郵編:5106421參見李新春(2000)著:《企業聯盟與網絡》,廣東人民出版社,第31頁。企業戰略聯盟的不穩定性問題2體制,也有企業的組織調控機制,它産生于市場與企業組織的相互滲透,是一種有組織的市場和有市場的組織。當然,它也不僅僅是市場與企業的簡單混合。實際上,企業戰略聯盟可以看作是企業與市場相互滲透幷且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種制度安排,也就是說,它是在聯盟各方共同的資源依托下,結合市場與企業組織特徵的對交易的規制方式,以及提高資源共同利用效率的一種合作制度。從理論上來看,長期、穩定的相互信任與合作是企業戰略聯盟具有的最重要特徵與核心。企業戰略聯盟的動因可分中間動因和最終動因兩種。其中最終動因是指獲得預期的經濟績效,中間動因包括資源(技術、資本、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共享和風險與成本的共擔。具體來說,戰略聯盟的動因有以下幾個方面:提高企業各自的核心競爭力;戰略聯盟有利于更新市場營銷觀念,有助于提高新産品開發上市成功率;互通信息、分擔風險幷獲得規模和範圍經濟;防止競爭過度;挑戰“大企業病”;開拓新的經營領域和進入新的産業;長期占領和開拓新市場,等等。美國的坎特認爲:“得到另一個組織提供的好處而不承擔風險和責任是企業建立戰略聯盟的最終動力”(韓岫嵐,2000)。目前戰略聯盟的産出已占到大公司市場價值的6%—15%,而對這些大企業中的四分之一來說,到2004年,戰略聯盟的産出更可高達公司市場價值的40%以上。今後幾年,戰略聯盟更有望超過兼幷/收購,成爲企業間交易的主流。到2004年,戰略聯盟的價值可年達到全球生産和服務産出的市場總值的16%—25%,達25萬億—40萬億美元(彭亞利,2002)。但是,也有大量的經驗事實和統計數據表明:企業戰略聯盟的長期發展存在著不穩定性的問題。即建立的企業聯盟多,但聯盟持續的時間不長,聯盟的穩定性較差,失敗的企業聯盟也很多。比如,跨國戰略聯盟在1989年只有860個,到了1995年則多達9000個,但是在1999年則只有了4400個(林季紅,2002)。斯皮克曼等(1996)、庫克和威德曼(1997)以及達塞因和海特(1997)認爲戰略聯盟的失敗率爲60%,威德曼(1998)甚至給出了70%的更高失敗率的估計。而庫柏和利伯約德(1998)、布魯塞斯等(1997)、都摩(1994)、以及布利克和艾魯斯特(1993)等人則預測戰略聯盟失敗率爲50%。儘管聯盟失敗率的各種估計不同,但從總體上看,戰略聯盟確實存在著一個高失敗率問題,其失敗率大至在50%-60%之間。那麽,爲什麽成功的戰略聯盟不多呢?或者說聯盟的穩定性爲什麽較差呢?企業聯盟與合作需要些什麽條件呢?怎樣促進企業戰略聯盟持續、穩定地發展?這就是本文要研究的主題。二、戰略聯盟穩定性問題的博弈分析企業戰略聯盟的穩定性可以用博弈理論加以分析與描述。假設現在有兩個(兩個以上的情形可以據此推廣)通過聯盟形式進行結合的參與者企業甲和企業乙,如果將兩者進行聯盟的策略選擇與否看作一個博弈過程,那麽,可以建立聯盟穩定性分析的博弈模型。由于聯盟的最本質特徵是長期合作,因而建立博弈模型的中心目標是分析雙方如何達到長期的合作。在此基礎上,可假定在這個博弈中,雙方具有完全的行爲理性,且具有完全的信息,即各自不僅完全知道自己每個行爲的收益,而且也完全知道當對方選擇某個策略時的收益以及應對策略。此外,雙方有相同的策略空間:合作與不合作。合作表示雙方願意與對方共同利用或開發資源,例如互相利用自身的專業生産優勢配合對方的專業生産,不暗地損害對方的利益,共同維持對市場的占有等等;不合作表示各方爲自己暗地謀取利益,例如暗地獨自去占有新市場,與對方合作同時又暗地尋找另外的合作夥伴,暗地獨自降價,等等。因此雙方可有四個策略組合(見圖2)。因而,在個體行爲理性的指導下,博弈均衡的結果經常是博弈各方效用幷非最優的策略組合,反而往往是可以實現的不算太差的策略組合,從而資源處于低效率的配置狀態,這是博弈各方相互制衡下的一種次優選擇,也是一種出于無奈的、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企業戰略聯盟的不穩定性問題3甲方合作不合作乙合作方不合作圖2企業聯盟穩定性問題的博弈模型在圖2中,U3U1U4U2,之所以取這樣的數值大小順序,是因爲當一方不合作而另一方合作時,不合作的一方不僅獲得比合作方高的收益,而且由于不合作一方在對方合作的同時,還利用對方的合作謀取了額外的收益,因而不合作方的收益U3不僅高于合作方的收益U2,而且也高于雙方都合作時的收益U1;如果合作的一方由于采取了合作行爲,當對方不合作時,導致自己利益受損,從而U3U1U2;雙方都不合作時的收益爲U4,且U1U4U2,這可以理解爲如果雙方都不合作,雙方都可以有防備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雖然收益不高,但不至于在自己無采取防備合作策略時對方不合作而侵占自己的利益。從上述雙方博弈組合策略來看,這是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的博弈模型。其一次博弈的結果只有唯一一個納什均衡,即(不合作,不合作)策略組合,收益爲(U4,U4),而不可能出現(合作,合作)策略。如果將這個一次博弈擴展爲有限次完全且完美重復博弈,結果又將如何呢?是否會出現雙方都選擇(合作,合作)這個較優的策略組合呢?回答是否定的。利用博弈理論對有限次完全且完美重復博弈的定理總結,對有唯一的納什均衡的博弈而言,有限次重復博弈的結果是一次性博弈均衡結果的簡單的反復。這個定理可以用逆推歸納法加以證明。因而,這個有限重復博弈結果只是(不合作,不合作)策略的反復出現。但是,如果將這個博弈擴展爲無限次重復博弈,則結果就會發生變化。這是出于如下考慮:由于無限次重復,因而將涉及到對未來收益的時間價值判斷問題,即存在時間貼現因素。爲簡化分析起見,設甲、乙方的時間貼現因子相同且都爲δ(0δ1)。δ越接近于1,則表示博弈方很有耐心,對未來的收益價值評價與當前收益相近;反之,δ越接近0,表示缺乏耐心,對未來收益不關心或評價不高。在這個無限次重復博弈中,可以考慮這樣的博弈規則:假設雙方試圖先選(合作,合作)策略組合,但如果有一方(例如甲方)在某一階段選擇了不合作策略,那麽將引起“針鋒相對策略”(TitForTatStrategy),即從下階段開始的以後所有階段中,乙方肯定也選擇不合作策略,甲方從而也只能以不合作策略應對乙方的不合作策略。因此,一旦有一方某次選擇不合作策略,那麽以後將永遠只能選擇不合作策略,即雙方此後均衡的策略組合爲(不合作,不合作)。具體如下:1、始終選擇(合作,合作)策略組合,則一方的總收益U1爲:U1=u1+δu1+δ2u1+δ3u1+…=u1/(1-δ)2、某一階段有一方選擇不合作策略,從而引發“針鋒相對策略”,另一方此後也選擇不合作策略,則最先開始不合作一方的總收益U2爲:U2=u3+δu4+δ2u4+δ3u4+…=u3+δu4(1+δ+δ2+δ3+…)=u3+δu411當U1U2時,將始終采取(合作,合作)策略,即解上式,得到,當δ(u3-u1)/(u3-u4)時,雙方將采取合作策略。上述δ的取值特點說明了,只要δ足够大(即δ(u3-u1)/(u3-u4)),雙方的合作收益將是可以獲得的,從而走出了不合作的博弈困境。以上實際上就是博弈論無名氏定理證明了的博弈雙方在這個無限次重復博弈中始終選擇(合作,合作)U1,U1U2,U3U3,U2U4,U4企業戰略聯盟的不穩定性問題4策略是子博弈完美納什均衡2。從而,有理性的雙方將會在對選擇合作與不合作策略下所得收益進行比較之後進行抉擇。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看重未來收益,有足够的耐心,看重合作給雙方未來帶來較大收益時,彼此將采取合作與信任態度。這樣就符合了結合爲戰略聯盟的精神本質:長期、穩定的合作而非著眼于短期生意上的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幷發揮對方的資源優勢而使自己獲得較大收益,而這又可以反過來促進自身經營領域的優勢的進一步加强。但是,從現實經濟規律角度考慮,博弈雙方的耐心往往是有限度的,一般都對較遠的將來的收益基本不予考慮,而更看重當前或近期的收益。也就是說,δ的取值靠近于0的一側,這種現象使得以純理論討論的結果往往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難以實現。因而,如果從現實出發,企業戰略聯盟似乎很難形成。但是,通過考察公式δ(u3-u1)/(u3-u4),可以看出,u1,u3,u4的數值大小將影響δ的取值大小。可以考慮這樣兩種情况:第一,u3與u1的取值非常接近,即一方合作時,另一方不合作所獲得的收益u3幷不比兩方都合作的收益大多少。這可以理解爲:市場上可以尋找到的其它合作夥伴幷不多;可供獨自開發的市場機會非常少,或即使大量存在,但靠單個力量極難獲取收益,等等。第二,u4u1。這可以理解爲:兩方的生産技能與知識結構不同但互補性很强,如果都不合作,靠各自獨自去積累對方的技能與知識難度極大;或者進行難度較大的資源開發(這裏的資源可以理解爲相同的市場、相同的自然資源等),如果兩方都不合作,將使雙方很難獲益;等等。當上述兩種情况同時存在時,(u3-u1)/(u3-u4)將是一個非常接近于0的數值,從而使得對未來收益幷不看重(δ數值較小)的雙方也都可能采取均衡的合作策略,所形成的企業戰略聯盟穩定性也較高。但是,假若上述兩種情况中只有一個條件成立時,(u3-u1)/(u3-u4)仍是一個較小的數值,則合作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加强。這事實上說明:如果存在上述兩種情况,則容易形成企業戰略聯盟且其穩定性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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