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XZB-2016-0452-003招标人:石家庄市龙泉湖园林管理处(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6年11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章招标公告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已由石家庄市财政局以工程430号采购单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龙泉湖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1、项目名称: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2、建设地点:西山森林公园3、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5、标段划分:本项目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共分为22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个标段进行报名。6、质量标准:合格7、投标人资格要求:7.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7.2本项目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共分为22个标段,其中:(1)1、8、9、11、12、13、15、18、22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2)2、3、4、5、6、7、10、14、16、17、19、20、21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7.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投标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每标段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8、报名须知8.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持以下资料一套到华西路19号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220房间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证照不全者不予办理。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复印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说明:投标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投标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8.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石家庄市龙泉湖园林管理处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8号联系人:褚先生联系电话:0311-8389665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联系人:周纯、田旭联系电话:0311-8695890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石家庄市龙泉湖园林管理处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8号联系人:褚先生联系电话:0311-8389665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联系人:石宝娟、周纯、田旭联系电话:0311-869589001.1.4项目名称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1.1.5建设地点西山森林公园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财政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内容主要包括:①架设缆车,铺设动力线,临时供水管路。②人工爆破岩石,挖种植池。③筑挡土池。④换土。⑤种植苗木。⑥管护。1.3.2计划工期工期:15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合格4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共分为22个标段,其中:(1)1、8、9、11、12、13、15、18、22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2)2、3、4、5、6、7、10、14、16、17、19、20、21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1-7标段:2016年12月21日9时00分8-14标段:2016年12月22日9时00分15-22标段:2016年12月23日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缴纳到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开户行:河北银行中山支行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01361000000936电话:(0311)86958928、87890429(财务部)5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载体为U盘,Word版(图文信息)、Excel版(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PDF版,且电子版应包含与纸质版书面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PDF版本投标文件,即PDF版本含签字盖章等书面信息】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西山森林公园山场造林工程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址: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二楼开标室(石家庄市东二环与槐安路交叉口西北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家庄市东二环与槐安路交叉口西北角)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名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成员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及参加评标。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依照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为基本户开具的银行保函(信用社开具无效)或银行转账(基本户)。双方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基本户银行保函原件(或基本户转账凭证)。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1标段最高限价1245.3582万元;2标段最高限价1083.0919万元;3标段最高限价1049.6142万元;4标段最高限价1004.8380万元;5标段最高限价914.5509万元;6标段最高限价1051.3839万元;7标段最高限价1168.0054万元;8标段最高限价1246.8088万元;9标段最高限价1377.9442万元;10标段最高限价1156.3420万元;11标段最高限价1283.2825万元;12标段最高限价1330.0162万元;13标段最高限价1202.6079万元;14标段最高限价1161.9815万元;15标段最高限价1479.5828万元;16标段最高限价1063.0151万元;17标段最高限价1126.0016万元;18标段最高限价1211.6699万元;19标段最高限价985.6956万元;20标段最高限价997.1159万元;21标段最高限价1137.9112万元;22标段最高限价1283.2030万元;每标段超过、等于此拦标价的投标报价无效。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710.3.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10.4中标公示10.4.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0.5知识产权10.5.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情形10.6.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10.7.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10.8.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10.9.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没有要求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招标代理服务费8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代理服务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双方协定由中标人替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标准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10.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