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为例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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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0902任丽汝学号:2009010247标书编号:lzyz1009-26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莱州一中计算机项目采购莱州一中采购中心2010年9月26日总目录前附表……………………………………………………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招标内容与服务要求…………………………15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28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4投标函格式……………………………………………35开标一览表……………………………………………36投标报价表……………………………………………37服务承诺………………………………………………49资格证明文件…………………………………………49前附表编号内容规定1招标文件编号:lzyz1009-262项目名称:莱州一中计算机采购3投标有效期:开标后10天(日历天)4招标内容:莱州一中计算机采购5投标保证金:5000元6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7日至2010年10月19日。地点:莱州一中采购中心。7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另提供电子标书一份。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9时整。地点:莱州一中(新校)行政楼402室莱州市公证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特殊情况,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现场代收。9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开标地点:莱州一中(新校)行政楼402室。10签订合同地点:莱州一中采购中心。11招标人信息名称:莱州一中采购中心地址:莱州市光州路1号联系人:赵镇周志明电话:0535-88119698,83080136(fax)网址:第一部分莱州一中采购招标公告(201009-26)根据莱州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莱州一中采购中心决定对莱州一中计算机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lzyz1009-26二、招标内容莱州一中计算机采购三、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设备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招标文件发放发放时间:2010年10月7日至201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发放地点:莱州一中采购中心(莱州市光州路一号)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元,售后不退。五、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9:00。六、开标地点:莱州一中(新校)行政楼402室。七、招标人情况名称:莱州一中采购中心地址:莱州市光州路一号联系人:赵镇周志明电话:0535-88119698,83080136(fax八、招标人帐户信息(1)标书费帐户信息:开户名:莱州一中财务处开户行:莱州市工商银行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2)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开户名:莱州一中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莱州市工商银行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1109660429200000566莱州一中采购中心2010年9月26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莱州一中采购中心决定对计算机进行公开招标。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lzyz1009-26公开招标。2.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设备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答疑与修改4.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009年4月7日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4.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10年10月7日下午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于2010年10月19日下午6时前对招标文件中(包括附件)需修改或补充的实质性内容,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所有投标人作出澄清、修改或补充。4.3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4.4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4.5招标人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6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7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表(4)服务承诺(5)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文件的编制6.1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2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有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6.3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6.4每份报价表和有关承诺都必须有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和投标人公章。7.投标报价7.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7.2投标报价,应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7.3投标人必须在各采购商品间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利润或让利集中在部分商品报价上,如出现不均衡报价,由此造成部分商品高于市场价而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4由于部分商品已停产或因市场短缺而绝大多数供应商无法在短期内供货的一项或几项采购商品,投标人在报价时可选用相当配置的其他型号进行替代,并作出说明。评标时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投标人有修改型号的部分可参加正常评标。7.5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7.6投标人在报价时,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所有报价和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一律不得变更。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9.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投标文件一起放入投标袋中。10.服务承诺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中售后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1.1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向招标人提交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采取现金交款单形式(本地)或银行汇票(外地),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11.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决标或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数向采购方提交,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其标书将视为无效投标。11.3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本中心,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1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十天。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请提供一套电子标书。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采用A4幅面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13.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14.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9时整。莱州市公证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接受时间8:30-9:00。特殊情况,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现场代收。14.2投标地点:莱州一中行政楼402室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1)内外信封均应:①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或报价单及“请勿在X年X月X日X时X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2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6.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2)开标地点:莱州一中行政楼402室17.2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7.3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17.4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17.5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18.评标18.1评标委员会18.1.1由招标人组织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8.1.2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意向人。18.2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18.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8.4评标过程接受财政、纪检、公证等有关部门的监督。18.5评标过程保密18.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8.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1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9.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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