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TYF-06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定为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项目的品质。科学规范地对设计单位进行选择,特编制本规定。1、集团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采用评审制。2、由专门的专题评审组进行评审。3、专题评审组由董事局主席、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项目总经理及技术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专业工程师、造价中心专业工程师组成。4、设计招投标的评审均采用评审会的形式进行。5、设计招投标评审会日期确定后,应提前组织各专题评审组的成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6、专题评审组根据设计单位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打分,计分按照专题评审组成员的权重系数进行计算。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7、专题评审组形成的设计单位中标意见须经过各级领导审批方可实施。8、设计招投标分方案阶段和施工图阶段两个阶段进行。9、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编制深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10、技术标文件应当包括设计方案及说明书,实施设计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等内容。11、商务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设计费报价、设计费计算清单、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和设计提交成果的时间等内容。1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并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章。13、将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14、在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人员严守保密纪律,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制度。15、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不允许搞个人私下“交易”。16、实行招投标项目的总经费额度不能突破预算。上述规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自年月日执行。20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