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YZB-2010XW198项目名称:十三中红山校区综合布线项目类别:C2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南京市教育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备办”)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项目编号:JYZB-2010XW1982、项目名称:十三中红山校区综合布线3、项目类别:C24、标书工本费:见网站公示,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标书出售后一概不退)5、竞争性谈判获取方法:南京市教育装备网免费下载。5、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6、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地点:2010年7月20日上午08:50前,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三楼招标科。7、谈判时间、地点:2010年7月20日上午09:00,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三楼第二评标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谈判。8、采购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玄武区教育局何波845501229、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市装备办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如有修改,将在南京市教育装备网发布信息变更公告,请相关供应商密切关注留意!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宋涛联系电话:025-84550975联系传真:025-84550988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样品接收:徐俊联系电话:025-84550978地址:南京市白下区马府街18号邮政编码:210002保证金汇款单位: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保证金汇款银行:工商行太平路分理处保证金汇款帐号:4301013209001042932南京市教育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3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报价和谈判。(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2、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谈判并且符合本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采购文件所属货物的本国供应商。3、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见各分包要求。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1)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无成交供应商原因、附件等。(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报价;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3)市装备办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南京市教育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4(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市装备办招标科,或在谈判过程中向谈判小组提出。(2)对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市装备办招标科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教育装备网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如果组织供应商勘察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市装备办招标科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3)在递交谈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市装备办招标科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供应商人。(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5)市装备办招标科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供应商。6、谈判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市装备办招标科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采购仅收取标书工本费。二、响应性文件组成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谈判申请及声明(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政府采购的成功案例(如果有的话)、服务承诺、(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申请及声明(格式);(2)投标人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主要设备应提供生产制造厂家授权代理证书;(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5)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6)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7)质保期限、用户培训及服务承诺。(8)付款条件、交货时间(9)其它资信证明等(复印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照本次采购要求提供)(10)企业交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11)企业员工姓名及社会保障卡号。南京市教育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52、报价部分(1)采购文件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文件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未分包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报价;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报价。(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培训和服务等全部费用。若无列出,则视为包含于总报价当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集成(施工)方案、货物如何实施安装、验收标准、技术资料,以及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如果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1)系统集成项目必须有方案的设计思想、方案的结构图或拓朴图,以及有关功能实现、技术实现等的详细说明;专用设备应提供相关产品的图片、性能介绍(照片、图表及文字说明);木器设备应提供相关产品的环保证明、设计图纸或样品彩图(照片);专用教室设计必须提供彩色效果图及相关说明。(2)技术规格响应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市装备办指定的地点。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肆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3、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且装订成册,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谈判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市装备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2、合格投标人不足叁家,该项目作废标处理。3、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组成。4、谈判程序:(1)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3)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南京市教育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6商;(4)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5)如方案数量和配置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投标人谈判最终报价不得偏离投标文件原报价的10%,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6)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标准:(1)谈判后商务条款、清单及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如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上述要求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否则视为不响应,文件将作废或将被加价。(2)评分标准:(满分100分)采用综合打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价格占6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含有明显恶意竞争的最低价应予以去除),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分。货物响应情况和质量保证占25分:1、货物技术响应(包括样品评测)2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表及样品环境进行打分,如果本项目主要设备需要递交样品评测,样品评测分将在技术响应分值中占较大比例,自动化控制水平较高的设备将给予加分;2、产品质量保证5分根据省市质检机构检测报告及相关质量认证书加分,最高得3分,有ISO系列的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资质综合评价占15分:1、企业信誉与业绩4分:根据近两年在普教系统的类似成功案例(合同)及质量反馈意见等酌情评分,最高得3分;2、产品售后服务及承诺情况3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得1分,本地设有原厂维修机构的增加1分、增加免费质保服务期和服务项目的加1分;3、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情况3分: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国家认可的节能环保认证或使用环保材料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检测报告等),得1分;所投产品获得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或技术专利(提供相南京市教育装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7关有效证明文件)得2分;4、财务及经营信誉2分:财务状况1分(根据投标人上一年度经法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进行打分,未提供或未经审计,本项不得分);经营信誉1分(主要根据投标人上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或银行3A信用等级证书进行打分);5、评委综合3分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的完整性、投标公司经营状况及所投产品的社会认可程度等情况,评委进行自主评判,最高3分。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五、合同授予1、市装备办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为验证中标产品(含配件)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和价格优势,市装备办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产品进行监测,或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判断,若发现中标产品(含配件)的技术指标与测试结果偏差较大,或价格与市场平均价相比缺乏优势,或存在虚假投标现象,我方可否决该投标产品(含配件)。本验证方式和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的否决权同样适用于公布中标结果后。4.采购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就此签定补充合同,合同金额的增减幅度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实质性改变。同时采购人不得要求增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货物。六、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市装备办招标科提出询问,市装备办办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市装备办招标科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