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货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1500223】招标文件发布日期:2015年月2第一部分采购项目内容3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项目说明1.项目需求一览表标包号项目内容数量采购预算1核载40吨重型牵引车3辆105万2核载19-23吨重型8×4栅栏车2辆72万3核载19-23吨重型8×4厢式车2辆72万4核载7-10吨中型厢式货车1辆18万5核载2-4吨轻型厢式货车7辆105万6核载30-32吨14.6米厢式拖挂车3辆42万7核载20-30吨集装箱拖挂车4辆40万2.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采购项目内容的标准。3.投标人7个标包可全部响应,也可部分响应,但不得拆分某一个标包。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主要技术参数包号车辆型号数量(辆)轴数核载质量(吨)车辆配置及技术参数车厢内尺寸(m)发动机马力(匹)排放标准(柴油)变速器型号最高档速比前桥(吨)后桥(吨)减速器速比轮胎型号车架空调制动系统总长总宽总高1重型牵引车3340\\\380-430国IV10-12档0.7-0.85103.9-4.212R22.5轻型有前碟后鼓2重型8×4栅栏车2419-239.4-9.62.52.3-2.5320-350国IV10-12档0.7-0.87133.9-4.212R22.5轻型有全鼓3重型8×4厢式车2419-239.4-9.62.52.3-2.5320-350国IV10-12档0.7-0.87133.9-4.212R22.5轻型有全鼓4中型厢式货车127-106.7-6.92.52.3-2.5160-180国IV6-8档0.8-1.0494.875900R20轻型有全鼓5轻型厢式货车722-44.1-4.32.11.9-2.1120-140国IV6档0.8-1.035.56.142750R16轻型有全鼓6厢式拖挂车3330-3214.5-14.72.52.3-2.5\\\\\13\12R22.5轻型全鼓7集装箱拖挂车4220-309.2-9.42.52.5-2.7\\\\\13\12R22.5轻型全鼓2、车辆技术要求2.1参投车型已上国家及省相关城市环保目录,已上中国商用车辆网公告。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2.2符合《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2.3包1的发动机选用潍柴、锡柴、雷诺、康明斯,包2、包3、包4的发动机选用潍柴、玉柴、锡柴、康明斯,变速器选用一汽、东风、法仕特。包5的发动机选用扬柴、玉柴、五十铃,变速器选用江铃、万里扬、一汽。2.4包6、包7,车桥采用广东富华13T刹车片16T/3桥。太岳板簧10片厚13mm。铸钢包套耐磨悬架60销。牵引销50#装配式。电动支腿。(重车支撑时是否能承受重量,甩挂使用。)玛吉斯12R22.5真空轮胎12只,(优先使用18层)厂配9.0厚16mm钢圈12只。大梁高度480mm,上翼板8mm下翼板10mm中立板6mm,使用T700高强板。亿伟三桥同步阀,旭日电缆线。储气筒整车3个带拉线防水设备。2.5制动系统:全部采用气压制动,包1、包6、包7车型需配备ABS功能。2.6车厢材料及结构要求2.6.1包2、包3、包4,底板厚4mm(国标)光面板,边板、顶板使用厚度2mm压槽镀锌板(栅栏式车箱左右边护栏8#槽钢钻孔穿6分镀锌水管,侧板用厚2mm镀锌板,边框用4×6镀锌方管,主立柱14#槽钢内套12#槽钢,顶篷骨6分镀锌水管,平分18条。),边梁10#国标槽钢,副梁12#国标槽钢,横梁8#国标槽钢,每条间距25cm,左右各开1个宽度1.5米双开边门,后门对开,每块门扇用4个固定门铰,2副锁扣,边板内侧上下方焊接宽25cm,厚1.6mm加强板。带有一个长1m×宽0.6m×高0.7m的工具箱。2.6.2包5,底板厚4mm(国标)光面板,边板、顶板使用厚度1.6mm压槽镀锌板,边梁10#国标槽钢,横梁8#国标槽钢,每条间距25cm,右侧开1个宽度1米单开边门,后门对开,每块门扇用3个固定门铰,1副锁扣,边板内侧下方焊接宽25cm,厚1.6mm加强板。带有一个工具箱。2.6.3包6、包7,边梁14#国标槽钢,横梁8#厂标槽钢,平均间隔35cm。底板厚4mm花纹板,边板顶部封闭板使用压槽镀锌板厚度2.3mm,左右各开2个宽度1.5米双开边门,后门对开,每块门扇用4个固定门铰,2副锁扣,边板内侧上下方焊接宽25cm,厚1.6mm加强板。带有一个长1.2m×宽0.6m×高0.7m的工具箱。备注:文件中出现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型号,供应商可提供其他型号产品投标,但需要证明其性能指标优于参考型号。6四、商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本项目总价包括:车身价、设备及改装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保障等费用(但不包括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财产险、路桥费等用户使用后产生的费用)。(二)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求:1、标包1-5为从签定合同起15天内,标包6-7为从签定合同起30天内。2、在招标方所在地交接验收(送车费由投标方负责)。(三)付款方式1、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接收车辆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购车款项。(四)售后服务要求(1)、三包服务期18个月,不限里程。(2)、车辆行驶里程达到规定的走合维护里程时,中标方有对招标方进行提醒的义务,由中标方或其服务站负责及时组织、按时完成。因中标方或其服务站的原因,导致超期对车辆进行走合维护而引起的相关技术问题或造成故障的,投标方有权追究中标方责任。(3)、在保修(三包)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按照《车辆买卖合同》约定,对投标方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4)、保修(三包)期内车辆出现重大技术问题时,车辆生产厂家或服务站必须24个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及时解决问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故障解决超期的情况除外,否则,投标方有权追究中标方责任。(5)、车辆使用期间,因车辆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的故障,不论是否超过保修期,均属于中标方责任,投标方均可追究中标方责任,中标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问题,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果车辆发生致命性设计缺陷,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或对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邀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回收车辆并承担相关费用;处理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到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5.投标车辆能确保在茂名市能正常办理车辆登记手续。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定义1.1“采购人”是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4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2.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3.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负责支付。招标代理机构不收投标人的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用户需求书3)投标供应商须知4)开标、评标、定标5)合同书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5.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5.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9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5.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6.投标的语言6.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3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7.4如果因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报价及计量8.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8.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10文件的组成部分。9.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标包一: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标包二: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标包三: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标包四: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标包五: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标包六: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8,400.00元);标包七: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1月日17:30分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逾期无效,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转帐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注明招标编号。9.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9.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9.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0.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和开标信封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