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411-2001(2001-08-22批准,2002-05-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QC/T436-1999的修订。本标准与QC/T486-1999的不同点:1.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要求。2.增加了标准中涉及的术语的定义。3.修订了对标牌型式的定义,将标牌的构成分为规定区和自由区。4.取消了对标牌外形尺寸的推荐。5.详细了对标牌位置、固定的要求。6.根据对汽车管理需求的变化,重新规定了标牌的标识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486-1999。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刘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T18411-2001Roadvehicle-Manufacturer'splat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产品标牌的内容、型式、固定位置及固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底盘、半挂车和全挂车、摩托车和轻使摩托车。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l6736-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16737-1997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GB/T18410-2001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3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3.1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3.2非完整车辆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3.3制造厂是指负责经过装配工序制造出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的厂商或公司。3.4装配厂制造厂指定的负责固定VIN标记的工厂。3.5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3.6最后阶段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其变成完整车辆的制造厂。3.7中间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的制造厂,它既不是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又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3.8生产序号指制造厂在某一年内生产的所有产品的连续的顺序号。3.9生产日期指产品实际生产完成时的日期。3.10车身类型指车辆的一般结构或外形的划分。利用诸如车门或车窗数、运货特点以及车顶等特征进行区别(如厢式车身、溜背式车身、仓背式车身)。乘用车的车身类型能反映座位数、硬顶、软顶、敞蓬等特征;载货车的车身类型反映(但不局限于)普通载货车,自卸车、牵引车、搅拌车、厢式车等特征。4型式道路车辆产品标牌的型式如图1所示。制造厂可采用自己选定的字体及颜色,背景与字体颜色应保证标牌内容清晰美观,易于辨认。规定区——————————————————————自由区图1车辆标牌的型式5尺寸道路车辆产品标牌的尺寸可由制造厂根据产品的具体形式及固定位置确定,应满足明显、清晰易于识别阅读的要求。6标牌的位置6.1每一辆车都应具有标牌。车辆标牌应位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例如:半承载式车身、非承载式车身结构的车辆在右纵梁上;一厢式车身的车辆在车身内部右侧;两厢式车身、三厢式车身的车辆在发动机舱内右侧;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右侧或中部等等。6.2对于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中间制造厂、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编制相应的车辆标牌,标牌应固定在其制造或改装的部件上。此部件应满足7.1的要求,标牌的位置应符合6.1和6.3的要求。6.3此位置应是不易磨损、替换、遮蔽的部位。6.4如果制造厂愿意,也可在车辆多处标示标牌,但至少应有一处满足6.1和6.3的要求。6.5至少有一处标牌的固定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7标牌的固定7.1车辆标牌应永久性地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或部件上。比如:车架、底盘或其他类似的结构件上。7.2标牌应牢固地、永久地固定,不损坏则不能拆卸。应保证标牌不能被完整地拆下移作他处使用。8标牌的内容标牌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标示在规定内,其内容应满足8.1的要求。第二部分标示在自由区内,其内容应满足8.2的要求。8.1规定区8.1.1应标示出车辆制造厂或装配厂合法的厂标或商标或品牌的文字或图案。8.1.2应标示出车辆制造厂合法的名称全称以及车辆制造厂按照GB/T16737的要求进行备案了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8.1.2.1如果车辆仅是经过一个阶段制造完成的,则应在制造厂名称后增加“制造”字样。8.1.2.2如果车辆是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阶段制造完成的,每一阶段的制造厂都应编制自己的标牌。此时,车辆制造厂还应在标牌的自由区内按照8.2.1的要求增加有关说明。8.1.2.3如果车辆制造厂的WMI代号能够在8.1.4中规定的VIN代号中体现,可以不再标示WMI。8.1.3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则应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8.1.4应标示出进行备案了的车辆识别代号(VIN)。8.1.4.1如果车辆仅是经过一个阶段制造完成的,则标牌上的VIN应是制造厂按照GB/T16736的要求编制的、并且经过备案了的VIN。如果制造厂愿意,可以按照GB/T18410的规定标示条码VIN。8.1.4.2如果车辆是在非完整车辆的基础上制造、改装完成的,则标牌上的VIN应是完整抄写原有的非完整车辆的VIN。8.1.5应标示出车辆制造厂编制的车辆的产品型号。8.1.6应标示出车辆使用的发动机型号、最大净功率或排量(半挂车、全挂车除外)。8.1.7应标示出车辆的主要参数对于载货汽车应标示出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座位数;对于客车应标示出最大设计总质量、额定载客人数;对于乘用车应标示出最大设计总质量、座位数;对于半挂牵引车应标示出牵引座上最大设计静载荷、牵引销孔直径、最大设计牵引质量;对于特种汽车应标示出能够反应出其主要功能的技术参数;对于非完整车辆应标示出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对于半挂车应标示出牵引销工作直径、作用在牵引车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最大设计总质量、外形尺寸(长×宽×高);对于全挂车应标示出作用在连接装置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最大设计总质量、外形尺寸(长×宽×高);对于三轮货(或/和客)运摩托车应标示出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设计装载质量(或/和额定载客人数)。此处不再额外对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规定。8.1.8应标示出车辆产品的生产序号。8.1.8.1如果车辆制造厂仅仅是完整车辆制造厂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由于VIN的后六位已经表示出车辆的生产顺序号,标牌上则可以不标示车辆的生产序号。8.1.8.2如果车辆制造厂不仅仅是完整车辆制造厂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同时还是中间制造厂和/或最后阶段制造厂,则标牌上应标示出车辆的生产序号。8.1.9应至少标示出车辆产品的生产年月。采用的书写方式例如:2000年1月或2000/01/01。8.2自由区8.2.1如果车辆是在非完整车辆的基础上制造完成的,车辆制造厂应在自由区内标示“车辆是在★★★★生产的☆☆☆☆型号的非完整车辆的基础上进行制造/其中,“★★★★”处填写制造所购车辆的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名称全称,“☆☆☆☆”处填写非完整车辆的车辆型号。例如:对于一辆由外购的无车身底盘制造而成的客车,可叙述为:“车辆是在★★★★生产的☆☆☆☆型客车底盘的基础上进行制造。”若此客车再次被改装成专用客车(如救护车),可叙述为:“车辆是在★★★★厂生产的☆☆☆☆型客车基础上进行制造。”8.2.2如果车辆是在无车身的非完整车辆的基础上制造完成的,车辆制造厂应在自由区内对车身类型加以描述。8.2.3车辆制造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标牌的自由区内标示经过本厂制造完成的有关车辆的其他信息。8.2.4无以上内容标示时,制造厂也可不在标牌上设自由区。9其他要求9.1标牌上所用的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的字高应不小于4mm。若将标牌内容直接打印在车辆部件上,则打印字高不小于7mm。9.2出口车辆的标牌,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注,亦可根据使用国的要求制作标牌。10举例各种类型的车辆标牌的举例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标牌格式由制造厂确定。附录A(提示的附录)标牌的举例以下举例不代表某个具体的、真实的标牌。A1载货汽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生产的某一型号的大通牌载货汽车。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LSHA12A29XA000001(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大通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最大设计总质量:kg最大设计装载质量:kg座位数: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A2客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生产的某一型号的浦江牌客车。上海电车厂制造LSKAOlB19WBOO1624(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浦江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设计总质量:kg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A3乘用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某一型号的桑塔纳牌乘用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制造LSVBCGC26XC000001(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桑塔纳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座位数:最大设计总质量:kg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A4半挂牵引车(制造厂名称)制造(VIN)(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牵引座上最大设计静载荷:kg牵引销孔直径:mm最大设计牵引质量:kg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A5特种车(制造厂名称)WMI:(抄写底盘VIN)(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反应车辆功能的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车辆是在★★★★生产的☆☆☆☆型号的非完整车辆的基础上进行制造。(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A6非完整车辆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某一型号的解放牌非完整车辆。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制造LFNJCIBJ3Y4002345(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解放牌型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整备质量:kg最大设计总质量:kg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A7半挂车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生产的某一型号的解放牌半挂车。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制造LFTXFTJ29YPO00126(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尔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解放牌型号:牵引销工作直径:mm外型尺寸(长×宽×高):mm×mm×mm作用在牵引车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kg最大设计总质量:kg生产序号:生产日期:□□□□年□□月——————————————————————————————(此处同时还可以增加有关车辆的一些技术参数。)A8全挂车(制造厂名称)制造(VIN)(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品牌:型号:作用在连接装置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kg最大设计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