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501.7-201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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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80.01A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501.7—2014部分代替GB/T20501.3—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Publicinformationguidancesystems—Designprinciplesandrequirementsforguidanceelements—Part7:Informationindexsign2014-09-03发布2015-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设计原则1…………………………………………………………………………………………………5信息索引标志的内容要求2………………………………………………………………………………5.1标志名2………………………………………………………………………………………………5.2位置信息2……………………………………………………………………………………………5.3功能信息3……………………………………………………………………………………………6信息索引标志的布局要求4………………………………………………………………………………图1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示例2……………………………………………………………………………图2仅包含一条位置信息的信息索引标志示例2…………………………………………………………图3信息服务符号2…………………………………………………………………………………………图4信息索引标志中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信息的示例3………………………………………………ⅠGB/T20501.7—2014前言GB/T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位置标志;———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第6部分:导向标志;———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本部分为GB/T20501的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在GB/T20501.3—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区域功能图》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结构重新起草。本部分代替GB/T20501.3—2006中第5章的内容。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陈滋顶、马斌、李菁菁、邹传瑜、张亮、王昕。ⅢGB/T20501.7—201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1范围GB/T20501的本部分界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规定了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原则、内容要求和布局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出入口(如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市内交通(如公共交通枢纽和场站、街区)、市内公共服务和休闲设施(如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工作场所中信息索引标志的设计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16903.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GB/T15565和GB/T205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信息索引标志informationindexsign列出特定区域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位置信息的索引的标志。4设计原则4.1本部分应与GB/T20501.1配合使用。信息索引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使用GB/T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如果没有相应含义的标准图形符号,可根据GB/T16903.1的要求设计所需的图形符号,新设计的图形符号使用时宜带有辅助文字。4.2信息索引标志宜由三部分内容构成(见图1):———标志名:信息索引标志的称谓;———位置信息:信息索引标志中功能信息所在的区域或位置;———功能信息:信息索引标志所要给出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的信息。1GB/T20501.7—2014注:当前楼层为1层。图1信息索引标志的构成示例4.3在信息索引标志中,功能信息与位置信息相对应。当仅包含一条位置信息时,信息索引标志可仅由位置信息和功能信息两部分内容构成(见图2)。图2仅包含一条位置信息的信息索引标志示例4.4信息索引标志列出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应根据区域内目标人群的主要导向需求进行选取。5信息索引标志的内容要求5.1标志名5.1.1标志名通常使用文字表示,可在标志名中使用“信息服务”图形符号(见图3)。图3信息服务符号5.1.2标志名中宜包含标志所示区域或建筑的名称和“索引”字样,如“2号航站楼索引”(见图1)。标志名中区域或建筑名称的中文字高不应小于位置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5.2位置信息5.2.1位置信息使用文字表示(见图1、图2和图4)。位置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不应小于功能信息文字的最大字高。2GB/T20501.7—20145.2.2位置信息通常由位置的名称和(或)编号等内容构成,位置信息中呈现的名称或编号等内容应与原有规划一致。楼层编号是位置信息的常见形式,通常由“楼层数”信息与“层”信息一起构成。5.2.3楼层编号中的“楼层数”信息宜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也可使用中文表示。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时,地上层中数字的字高不宜小于相邻汉字或字母的字高,地下层中数字的字高不宜大于相邻汉字或字母的字高。5.2.4楼层编号中的“层”信息宜使用大写英文字母或汉字表示,并符合以下规定:a)当使用英文字母表示“层”信息时,地上层中的“层”应使用大写字母“F”表示,地下层中的“层”应使用大写字母“B”表示(见图1)。此时:1)楼层编号中的“楼层数”信息应使用大于0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地上层表示为“×F”,如“2F”;地下层表示为:“B×”,如“B2”;2)表示地上层时,字母F的字高应不小于相邻数字高的0.6倍且不大于相邻数字高的1倍;3)表示地下层时,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字母B字高的0.6倍且不大于字母B字高的1倍。b)当使用汉字表示“层”信息时,地上层表示为“×层”,如“2层”;地下层表示为“地下×层”,如“地下2层”。5.3功能信息5.3.1功能信息使用图形符号和(或)文字表示。功能信息的构成形式如下:———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图形符号可带有辅助文字(见图1);———以文字为主构成,仅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如公用电话、卫生间等)(见图4);———全部由文字构成。注:当前楼层为2层。图4信息索引标志中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信息的示例3GB/T20501.7—20145.3.2当功能信息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时,图形符号是否带有辅助文字应保持一致。当图形符号带有辅助文字时,图形符号与辅助文字间的关系应符合GB/T20501.1的规定。5.3.3当功能信息以文字为主构成且只使用图形符号表示通用的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信息时:a)使用的图形符号不应带有辅助文字,图形符号的尺寸应相同;b)文字和图形符号应分开排列,图形符号宜位于文字的右侧或下部,文字与图形符号间应有明显间隔;c)如文字仅为中文,则图形符号的尺寸不宜大于单行中文的行高;d)如文字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则图形符号的尺寸不宜大于单行中文和单行英文的总行高(含行间距)。5.3.4功能信息的三种构成形式可在信息索引标志中同时存在。当不同构成形式的功能信息并存时:a)与同一个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应采用相同的构成形式;b)以图形符号为主构成的功能信息中的图形符号尺寸应大于以文字为主所构成的功能信息中的图形符号尺寸;c)同种语言文字的行高宜相同。5.3.5功能信息中包含的房间编号或房间名称应与原有规划一致。5.3.6在与同一个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内,信息之间应有明显间隔。当版面空间不足时,在不影响信息读取的前提下,信息间可用“/”分隔。5.3.7当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呈现功能信息时:a)中文行高应大于对应的英文行高;b)英文宜位于对应中文的下部或右侧;c)在不引起歧义的前提下,中文和英文可分别集中排列。6信息索引标志的布局要求6.1标志名宜位于信息索引标志版面的上部或左侧,位置信息宜位于对应的功能信息的左侧或上部(见图1)。6.2当位置信息由区域的名称或编号构成时,位置信息和对应的功能信息宜按照区域名称或编号的顺序在标志版面中由上至下或由左至右排列。6.3当位置信息由楼层编号构成时,位置信息和对应的功能信息宜按照楼层的实际顺序在标志版面中由上至下单列或多列排列。多列排列时下一列信息应位于上一列信息的右侧。6.4信息索引标志的版面上宜突出标志当前所在的区域或楼层的信息(见图1和图4)。注: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如在信息索引标志的标志名中重复当前的位置信息,或将当前位置信息和(或)相应的功能信息设计成不同的颜色或样式等,为了增强突出的效果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方法。6.5信息索引标志中相邻的位置信息之间或相邻的与不同位置信息对应的功能信息之间均应有明显的间隔。4GB/T20501.7—20144102—7􀏕10502T/B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GB/T20501.7—201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服务热线:400-168-0010010-685220062014年12月第一版*书号:155066·1-50318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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