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内容提要zz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zz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zz安全生产单行法律安全生产单行法律zz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zz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zz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zz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考试要求:考试要求: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第一章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1.第一节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z广义的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总和。z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包括成文法(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的法)和不成文法。(二)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规范: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z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关系:既区别又联系,技术规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z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4点)。z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处理(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和制裁制裁(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三)法的本质(三)法的本质zz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统治阶级根本根本利益和共同共同利益的表现。zz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zz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意志内容的统一性:包括关系整个社会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的法律体现。(四)法的效力(四)法的效力1、关于人人的效力:法律对什么人发生效力,各国立法原则不同,有3种情况:①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属人原则;②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属地原则;③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我国)。2、关于地域地域的效力: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有3种情况:①在全国全国范围内生效(法律,行政法规);②在局局部地区部地区有效(地方性法规);③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超过国境超过国境(刑法)。3、关于时间时间的效力: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有3种: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③法律公布后达到一定时限时生效。(五)法的特征(五)法的特征法所表现的意志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规范。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机关制定的: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程序制定的:法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三读”)、表决通过和公布实施。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强制性:法具有不可抗拒性,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通过确定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来协调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六)法的分类(六)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P5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1)宪法:称为“母法”、“昀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2)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3)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制定,其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5)行政规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为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4、特殊法(适用于特定地区、特定公民的法律,或适用于非常时期,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和一般法(普通法)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二)社会主义法治1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33层):层):(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立法、执法和守法。(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2.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1)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主要有3个:1、法律适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二节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性及其重要意义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11、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人——机机——环境环境三者的和谐和谐运作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安全生产工作是系统性的管理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44个部分构成。22、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z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活动活动;z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文件。(通常是指此)(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z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监管体制不健全;缺乏执法手段。z必要性: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的需要。(4个方面)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1.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领导5.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6.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7.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8.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统一整体整体。(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系统性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从法的层级上,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一)从法的层级上,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zz上位上位法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P17P17zz下位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11、法律、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居于整个体系的昀高层级个体系的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2、法规、法规(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其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下位法。(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其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33、规章、规章(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其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4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2)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在相关领域内适用。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行业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行业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求,可以高于可以高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宪法——法律——法规——规章(1)宪法具有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普通法与特殊法z普通法:《安全生产法》z特殊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同一级的立法对同一问题,特殊法优于普通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法)(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与单行法z综合法:《安全生产法》z单行法:《矿山安全法》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体系中的地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下制定的一部“生命法”。他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安全生产法》P19z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基本法律;z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行为准则;z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z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法律武器。因此,要科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定性和定位,必须从全方位、多角度去把握。(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