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人武部大楼多联机空调采购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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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JZC2011GKZBM011邗江区人武部大楼多联机空调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6第四章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8第五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9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13第七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18第八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1第九章附件………………………………………………………………………222第一章投标邀请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扬州市邗江区人武部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大楼多联机空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扬州市邗江区人武部大楼多联机空调采购HJZC2011GKZBM011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人武部大楼共五层,约5000平方米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经销商;投标人为授权代理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四、招标文件领取信息: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8月19日至9月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607室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公开领取请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介绍信、商业贿赂查询表、优盘拷贝谈判文件(请到检察机关开据商业贿赂查询表)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8:45(北京时间)。(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会议室(四)投标文件接收人:夏敏六、开标有关信息:(一)开标时间:2011年9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二)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会议室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一)采购中心本项目联系人:夏敏电话为:0514-87862089传真0514-87862089。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http://),(二)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赵健13222673051,张顺荣13813189229八、联系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2号邗江区财政局607邮政编码:225009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江苏银行扬州邗江支行09000141100000730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采用电汇、银行汇票(华东六省一市)形式交纳,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中心。欢迎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含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邗江区人武部。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3“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见后3.4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组成:4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附件。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4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站、邗江区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5.5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5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投标有效期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8.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9.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11年9月6日9:00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0、投标截止时间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61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3、联合投标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其资质和条件应均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14、诚实信用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邗江区政府采购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5、质疑和投诉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5.3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7注明主办人。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投标函(原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6)★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7)★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原件和复印件)(8)★生产商须通过ISO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节能认证、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2.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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