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五岭阁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一、附件附件1关于企业资格的声明函致郴州方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09年4月21日CZFX—WY2009003(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的郴州市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企业名称)出具的授权我方代表该公司的授权书正本一份,副本贰份。2、本签字人的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并附有我方出具的资格文件附后。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及地址: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名称:郴州市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字:地址:市五岭大道(市政府旁)职务:传真:电话:13975502131邮编:423000传真:附件2投标函致郴州方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郴州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五岭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邀请CZFX—WY2009003(招标编号),签字代表王兰华、郴州市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市五岭大道(市政府旁)(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贰份,及投标保证金3000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物业管理投标价为431182.80元。(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5)如果在规定开标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地址:市五岭大道(市政府旁)邮编:423000电话:13975502131传真:电传:投标人代表姓名:王兰华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市五岭大道(市政府旁)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以一年为期)投标人名称:郴州市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编号:CZFX—WY2009003货币单位:人民币投标项目:“五岭阁”住宅小区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壹佰捌拾贰元捌角整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面积(㎡)投标金额(元/m2.月)备注1住宅663840.532住宅商用3门面4车库18710.40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投标单位公章:注:以上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附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曹太平系郴州市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王兰华为我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就“五岭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投标,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2009年4月21日签字生效。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被授权人签名:附件5投标优惠声明我单位在本项目下承诺的降价声明、降价折扣、付款方式优惠、进住期提前、免费服务项目等其他优惠条款(如果有的话)如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5天内可以接手“五岭阁”的物业服务工作(授权代表签名):(单位盖章)附件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郴州方信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郴州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中获中标(招标编号:CZFX-WY2009003),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人民币叁仟元中标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郴州市金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市五岭大道(市政府旁)电话:13975502131传真:邮编:42300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2009年4月21日承诺方盖章:附件7“五岭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账务管理等。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内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公共设施、公共通道、商业门面、垃圾站和停车场等。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走廊内照明配电供电系统、通水系统、供水及消防系统、消防设备设施、保安监控系统等所有小区的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第六条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路灯、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排污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沟、渠、池等。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维修与管理。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服务,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垃圾(含住宅楼垃圾)收集至中转站,除“四害”。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以及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抢险工作。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及交通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组织居住小区开展健康的社区文化娱乐。第十三条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1、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大院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采取规劝、批评、制止、警告、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2、物业管理要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制止乱建、乱搭、乱摆摊点等;3、室内外灯具维修、保养和更换灯泡服务,门窗等小型维修。以及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其他项目。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达到湘价服[2004]178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三级标准: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3、各类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运至中转站;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砚、无枯死现象、无杂草;6、交通秩序:运行有序、保持畅通、处理违章及时到位、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7、保安:实行小时封闭式保安管理,辖区内无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8、急修不超过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小时至位;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以上。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1、居住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月收取。2、门面按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月收取。3、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⑴露天车位:⑵车库车位: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从年月日起开始计取,以后每月在日收取。第十九条经考核合格,甲方应在时将物业管理服务费划入乙方的银行账户。第二十条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以下费用:1、室内外标识牌、指示牌的购置和添置费用;2、室内新增垃圾桶和垃圾车的购置费用;3、垃圾处置费;4、人身财产保险;5、本合同未列入委托管理范围和委托管理事项的其他特约服务费用。第二十一条委托管理物业中的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1、房屋共用部分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3、小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4、公共绿地的维护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5、其他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6、小区内公共能耗费由乙方承担;7、以上所述项目的中修、大修项目和更换、更新、改造项目及其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根据需要,编制出预算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甲方审定后,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第二十二条除本合同规定的应收费项目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所辖物业设施设备提供使用为由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应物业使用人的要求,向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有偿服务收费除外)。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大院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照执行;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4、检查、考核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扣留管理服务费用;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8.交涉和处理因托管的房屋、设备、设施未达验收标准而发生的返修事项及其相关费用支付问题;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⑴;⑵。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第二十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全面遵守《招标书》的要求,全面执行《投标书》的承诺,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和监督;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本合同有关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大院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4、经甲方书面同意,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个别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项目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7、每个月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使用情况,依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