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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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基地食品安全检测楼项目配电设备(B标段)采购及安装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二基地食品安全检测楼项目配电设备(B标段)招标人: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招标代理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1年11月2目录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卷设备(材料)需求和技术要求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图纸资料第五卷评标办法3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1.1工程名称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基地食品安全检测楼工程建设地点石家庄鹿泉上庄镇建设规模6789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5层设备名称配电设备质量标准达到国标合格2招标范围B标段:配电柜采购及安装(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3合同名称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基地食品安全检测楼工程配电设备(B标段)采购及安装42资金来源预算安排54.14.2交货期限、地点投标人报出最短交货期。地点:项目工地现场616投标保证金金额:B标段:2万元(人民币)收款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帐号:7241410182600041073717投标预备会无818.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919.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按不同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10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燕春花园酒店19楼会议室时间:2011年12月8日9时00分1124.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12月8日9时00分地点:燕春花园酒店19楼会议室1229.4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329.332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1434.1中标公示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日期3个工作日。15最高限价56.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6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已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货单位。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的其它合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4.招标范围、工期和交货地点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5.合格的设备材料采购5.1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设备材料采购。6.投标费用6.1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7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二卷设备(材料)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第三卷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卷图纸资料第五卷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_3_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8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当日内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编制要求10.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10.2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第12和13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2)按第14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3)按第15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4)按第16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9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12.投标函格式12.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的内容。13.投标价格13.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设备(材料)、设备(材料)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报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上拟提供设备(材料)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3.3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3.3.1货物以目的地交货的价格包括:(1)工厂交货、仓库交货或货架交货的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部件及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2)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4)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13.3.2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3.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13.3.4技术规范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并分别列出供招标人参考。13.3.5设备(材料)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详见投标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014.1根据第11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4.3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设备(材料)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得到设备(材料)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14.4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设备(材料)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根据第14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设备(材料)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设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设备(材料)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设备(材料)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3)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5.3为说明第15.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16.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入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16.7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银行电汇、现金。16.4任何未按第16.1和16.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1)如果投标人在第18.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16.7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90天。17.投标预备会17.1无17.2投标人所提的问题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就澄清的问题书面送达招标人。17.3招标人以补遗文件的形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突出问题,于收到投标澄清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6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3按第9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12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20.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20.3在密封袋上应:20.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2011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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