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赴山西重庆等省份调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为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土地开发整理招投标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使其具有可操作性,2004年9月—11月,课题组部分成员赴山西,河南,湖南,福建,浙江,重庆等地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招投标管理的基本概况从开展调查的这几个省市看,无论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还是各省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普遍实行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都非常重视.有些省市为便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自己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或办法,如:2003年1月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招投标试行意见》;福建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了《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9月湖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等省市也都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出台自己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省份(如:重庆市),也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研究出台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等相关规2范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需重点研究的问题通过调查访谈,被调查省市有关人员普遍反映,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急需研究的问题主要有:1,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的范围及招标方式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是否必须招投标,农民自己能干的工程是否要列入招投标范围,必须列入招投标的项目规模如何确定,宜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条件,项目范围等等,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2,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与招标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究竟如何组织才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项目招标人是项目法人,业主还是项目承担单位等等,也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必须研究的问题之一.3,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办法和标底价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方法如何选择,标底价如何确定,这也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无法回避的问题.4,关于评标,定标方法如何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其招投标的特点出发,制定科学,高效的评标,定标方法,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关键问题,必须搞好这一问题的研究.5,关于专家库建立和评标委员会的产生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一种介于资源环境类和农业类之间的项目,在我国是一种相对比较新的项目,具有鲜明的特点,在项目招投标专家库的建立及评标委员会产生方面,不能完全照搬建筑,工业,铁路等项目的做法,必须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科学实用的办法.6,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公共工程,是公益性项目,其招投标的组织者,管理者主要为行政性事业单位,如何搞好监督,是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7,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法律责任和纠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法后如何处置,出现纠纷后如何协调解决等,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三,主要看法或观点通过实地调研和访问座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比较普遍的看法是:1,应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尽快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以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无论从项目个数还是从项目资金额来看,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越来越多,现有的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又无法满足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尽快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应充分体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色,不能照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或其他部门的规定.土地开发4整理项目具有土地权属复杂,需体现多方利益,风险分散且隐含,不易引起重视,项目工程的综合性,区域性强,工程呈面状分布,属于公益性,公共工程类项目,单项工程投资小,但工程类型多,施工受季节影响大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方,项目法人和受益主体往往相分离等特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能照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或其他部门的规定.3,考虑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区域性强,情况复杂等实际,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既要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还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内容不能规定得太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区域性强,我国地域辽阔,区域间差异性大,情况复杂,不能一个模式,一刀切,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既要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还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4,搞好规划设计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实施工程监理制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监理工作也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目前在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时的人为影响因素大,影响了规划设计工作质量和工程监理的力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监理也应当纳入招投标工作的范畴.5,投标单位的资质标准应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来定,不能照搬建筑,铁路,水利等部门的标准.建筑,铁路,水利等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开展较早,已形成一支力量雄厚的技术队伍,管理也已十分规范.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才刚刚开始,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技术队伍还不健全.5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单位的要求不能像建筑,铁路,水利等部门项目投标单位那样严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单位的资质标准应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来定.6,应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和专家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性比较强,涉及专业门类多,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得时间还不长,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的专家队伍.因此,应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这一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和专家库.7,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部门,应逐步退出项目实施单位的角色,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应职责明确.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单位许多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但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不利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及其他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应职责明确.8,应制定一个可操作性强的标底价确定方法.如何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底价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地方部门对此没有一个统一的好办法,标底价确定人为性较大,不利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应制定一个可操作性强的标底价确定方法.9,土地开发整理应充分考虑农民经济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农民自己能干的事可以不实行招投标,让农民自己干,以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6加农民收入.因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农民自己能干的事可以不实行招投标,让农民自己干.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是一切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能否搞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北京市当前项目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存在主要问题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基本上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但市级项目基本上没有实行招标制度.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内容基本限于土地平整工程部分,而农田水利等工程基本上属于指定施工单位.3,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目前所实行的招标投标基本上是形式意义上的.4,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工作存在较多问题,目前的项目基础图件,规划设计深度和预算投资标准难以满足招标投标的需要.5,大多数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合同不规范.五,几点建议通过实地调研,使我们受到许多启示,为制定好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涉及内容多,情况复杂,本次应主要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监理,规划设计等应另行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72,建议评标标底价的确定方法为:评标标底价一般应采取合成价法,即预算标底价权重a占50-70%,有效报价权重b占30-50%,计算公式为:评标标底=a×标底价+b×各有效报价平均值,a,b的具体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标底是指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有效报价是指介于预算标底价5%—-8%之间的报价,即有效投标书上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评标标底价也可直接采用预算标底价或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应充分吸收工作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管理第一线人员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4,充分吸收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既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七部委(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为重要依据,又要充分考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把认真研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招投标的特点,作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前提.课题组2005年12月附:相关专题调研资料附件1应县大临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文件8招标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章)工程名称:应县大临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盖章)应县国土资源局核准单位(盖章)应县招标办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省市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省、市、土地整理项目,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由国家投资,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市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愿意承包本招标工程的企业法人投标.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镇西南部,主要工程项目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等工程;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第1标段包括:土地平整土方30万m3,开挖沟渠土方10万m3,农桥8座,过路穿涵12座,深100m的机井10眼,田间道路6km;第2标段包括:土地平整土方40万m3,开挖沟渠土方15万m3,农桥13座,过路穿涵21座,深100m的机井15眼,田间道路8km.全部工程计划2005年4月中旬开工,2005年12月31日竣工.二,投标资格:各标段要求投标企业具有水利水电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三,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将于2005年3月7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在市路号市土地整理中心发售.9每套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每个标段另收设计图纸押金1000元,开标后退图纸押金返还.四,现场查勘:2005年3月18日上午8:30在市土地整理中心集合,组织现场勘察并召开标前会.五,有关事项:请有意投标的单位携带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施工业绩证明,资信证明等(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到市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市土地整理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工程招标文件目录一、招标工程基本情况二、工程综合说明三、招标须知四、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五、评定标组织及监督组织六、工程项目评定标办法一,招标工程基本情况1、建设与招标单位:应县国土资源局102、批准的立项文号:晋国土经发(2001)7号3、招标工程项目:应县大临河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