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推拉窗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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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铝合金窗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公章)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招标代理: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15年7月24日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评分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铝合金窗采购及安装工程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振兴汽配城南3招标范围:铝合金窗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含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4工期要求:60日历天5项目估算价:100万元6资金来源:国有,已落实7质量标准:合格8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书面答复。11免费维保期:24个月1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电汇的方式交纳,在2015年8月10日17时前提交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进行企业基本户相关信息登记审核并开具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或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于投标文件一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开户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祥源支行账号:327006031018010030571联系人:许正勇联系电话:0518-8586780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1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16本工程最高限价为玖拾捌万元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7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5时00分前递交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18开标: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1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0其他: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招标文件中未注明采用何种币种和语言,均以人民币和中文为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弃权处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1、招标工程概况1.1招标人: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3工程名称: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铝合金窗采购与安装工程1.4工程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振兴汽配城南1.5招标范围:铝合金窗采购与安装工程(含供货、安装、配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1.6资金来源:国有,已落实1.7本工程施工合同最终于江苏淮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铝合金门窗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2.2投标人必须具有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2.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5投标人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门窗类);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2.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评委评审费按实计取,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支付。4、现场考察4.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评分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5.3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逾期的疑问将有可能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6.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7.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7.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澄清(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响应性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及币种9.1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本标段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除技术规定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0.1.1投标文件的格式(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保修承诺书(9)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1.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提供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予接收):(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3)税务登记证;(4)企业资质证书;(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7)投标产品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门窗类);(9)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5年1至2015年6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必须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缴纳,并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且必须能反映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月、2015年2月、2015年3月、2015年4月、2015年5月、2015年6月社会保险均由投标人缴纳,否则该证明无效;(10)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备注:(1)投标人递交的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10.1.3投标人可提供投标产品的正式产品印刷样本(作为评标用,如不提供,影响评审,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可将其直接放入标书封袋中(份数不限),也可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但其印刷样本中所述产品必须有投标产品。10、投标文件的格式及规定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2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宣传册、说明书等印刷产品样本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2所有标书均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1.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11.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1.5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1.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1.7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8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是指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供应(含全套货物及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运输、保险、卸装、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产品保护、施工配合费、税费(增值税发票)、招标代理费、招标评审费、售后服务、培训、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资料图册提供、不可预见费及其它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12.2本工程施工配合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招标明确施工配合费为工程造价的3%,由招标人在结算审计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总包单位提供的配合服务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协调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等现场现有设备)。(2)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总包现有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电缆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负责及时向投标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5)负责清运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垃圾堆放到指定位置)。(6)做好自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投标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7)配合投标人的预留预埋工作。(8)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备案及工程报优的资料整理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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