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建发[2010]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管理适用本通知。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1、招标公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条件、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资料的获取方式和递交事项;2、招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等八个部分。三、备案管理方式1、招标公告备案管理方式:由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2、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方式: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可由各级建设工程招招标办备案;一般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须由各级建设工程招标办两人以上进行备案管理;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如地铁、过江隧道、城际轻轨、航电枢纽、大型桥梁等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项目的招标文件,应由各级建设工程招标办认真组织行业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备案。四、备案审查重点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2、投标须知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一致;3、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装饰和安装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及配套工程等是否都纳入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别招标或规避招标的情况;4、与招投标相关的各项时间是否按七部委[2003]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标准规范设置,是否按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工期是否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标准科学设置;5、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人员的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建设部[2006]153号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不合理要求的情况;6、评标办法是否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7、废标条款是否符合七部委[2001]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3]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建设部[2001]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8、合同格式是否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是否修改,专用条款部分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条款是否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9、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要求是否合理,投标担保的形式是否明确;10.工程计价款结算管理规定是否明确规范,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工程签证是否有相应的规定;11.规费、税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严格按项目招标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最新标准执行;人工工资单价是否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相应时期发布的最低标准;12.是否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比例和方式,是否明确了结算审结期限;13、按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由中标人采购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14、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施工和验收规范;15-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要求是否准确,功能描述是否齐全;16、其他方面是否规范明确。五、备案管理工作要求五、备案管理工作要求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须于一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毕,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毕,应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的招标文件须于五个工作日备案完毕;2、各级建设工程招标办应明确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备案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修正意见应填写《招标公告备案工作联系单》、《招标文件备案工作联系单》,一次性书面告知招标人;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各级建设工程招标办在备案过程中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标活动。。六、责任追究各级建设工程招标办工作人员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把关不到位,导致招标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