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技局关于科技计划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招、投标项目条件凡涉及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其它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等科技计划,其目标内容明确、有具体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的,均可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条件如下:1、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年限为1~3年;2、有3家以上(含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基本程序l、各专项计划部门根据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情况,提出招标项目,报发展计划处综合协调后,筛选出本年度招标待选项目;2、招标待选项目经局务会审定;3、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指南和相关文件,综合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协调,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投标邀请书;4、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协同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具体的招标工作,提出中标单位建议,报局务会审定。三、招标(一)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两种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二)招标公告。对确定的招标项目,由科技局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其内容为: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招标方式;3、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其他有关要求。(三)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须知;2、招标项目名称;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4、目标、考核指标构成;5、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6、进度时间要求;7、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8、投标文件编制要求;9、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资格和资信文件证明;10、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综合评审标准和方法。四、投标(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研究人员、设备和经费;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相应的科研经验与业绩;3、资信情况良好。投标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二)投标文件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向投标方提供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内容包括:1、投标函;2、投标人概况;3、近两年的经营发展状况、财务状况和科研状况;4、技术方案及说明(含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综述,研究方案内容及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经济考核指标及可行性分析;项目任务分解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基础等);5、计划进度;6、投标报价及构成;7、成果提供方式及规模;8、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9、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式;10、有关技术秘密的声明;1l、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文件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送至指定地点,由招标人签收备案。五、开标、评标与中标(一)开标由市科技局主持,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组织邀请评标小组成员、专项计划管理部门、发展计划处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并在指定机构监督下公开开标,宣布有效的投标书和投标方。(二)评标1、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邀请有关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7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受聘的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参与评标。同时,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盖章;(2)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4)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需的实际成本;(5)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3、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1)对投标人技术方案的评价;(2)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3)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4)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三)定标1、由市科技局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由市科技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市科技局与中标方签订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按市科技局重点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六、附则:本管理办法由长沙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