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方式采购中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目录政府采购概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哪些情况下需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当事人非招标采购的方式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的基本要求采购合同制定时应注意的问题采购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非招标采购中的个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政府采购概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政府采购法》颁布于2002年。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陆续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各级政府根据上述法律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例如四川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制定中央级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地方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政府采购三个条件:1.主体: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使用财政性资金关于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3.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中物院综合计划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货物、工程、服务的界定: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工程,指建设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政府采购概论—采购当事人1、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院-中物院各所、各单位。2、采购代理机构(1)集中采购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物资部是院集中采购机构。关系:与采购人是委托关系(2)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需有物资采购代理资质)。从事集中采购之外的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资,可以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委托物资部进行采购。关系:与采购人是委托关系。政府采购概论—采购当事人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地位:是采购中与采购人交易的对方当事人4.监管人:财政部门--主要的监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依其职权,如医院设备采购时监督部门为卫生主管部门)中物院由综合计划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局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管非招标采购的方式——总览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立项批复为招标的;达到院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规定的招标限额标准的。非招标采购的方式:1.竞争性谈判2.询价3.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竞争性谈判1、条件(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竞争性谈判2、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注:内容可包括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须知、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报价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成交方法、成交标准、无效报价条款、无成交供应商原因、附件等。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竞争性谈判(三)确定并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设立其他条件,但不得设置歧视条件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选择供应商的风险1、歧视:2012年财政部出台规定,不得提出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2、审查供应商资质:采购人有权审查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供应商条件和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责任:本身是权利,但也是职责,政府采购法和院采购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经办人审查的责任,但是如果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50万起点(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3-7年有期徒刑。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竞争性谈判(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非招标采购的方式——询价条件:采购的物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需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承担采购的单位负责组织,邀请需求单位参加。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3.询价——询价小组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4.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提出拟选供应商名单,经需求单位认可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其他被询价供应商。非招标采购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3、原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的基本要求1、适用与原则:适用合同法。平等、自愿的原则2、形式:书面3、订立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违反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4、备案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违反的责任: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5、合同依据合同订立的依据主要是采购文件:主要是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谈判、询价的结果6、合同订立事项需注意:授权人、签章、骑缝章7、合同材料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院规定:保存15年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制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所有权: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完成交付后,所有权由供方转移至采购方。风险:毁损、灭失的风险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在采购方因货物质量问题拒收或者解除合同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制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二)付款时间和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与供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挂钩质保金:约定合同总价的5%(通常情况)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量如无异议后20天内无息向供方支付。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制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三)保险货物保险由供方购买约定供方派往采购方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需到采购方现场安装、调试、服务的人员人身安全由供方负责。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制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四)货物和服务验收约定明确的验收标准,未通过采购方验收,则供方应在XX日内重新交货和提供服务约定双方在交货现场进行验收,检验结果由双方人员签字。如供方未按时到场,采购方有权自行验收,并以其验收记录为准,供方不得对采购方的验收结果提出异议。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制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五)违约责任的约定和采购方单方解除合同权的约定情形:1。供应方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方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费用。2。供应方提交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在XX日内重新提交,同时支付逾期违约金(千分之三),若再次提交的货物或服务无法通过采购方验收,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方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费用。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制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4个月,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安装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4个月,自安装、调试合格后竣工证书所示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售后服务:约定供方提供售后服务的具体方式,例如响应时间、出现质量问题两次维修仍无法达到使用标准,则供方应免费更换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1、验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问题: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是否一致?对此,财政部的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由第三方负责违反责任:没有规定责任: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没有规定,但可能会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其他行为的,按规定处罚,如受贿。经济责任:原则上没有,但故意行为,不排除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2、分包(1)供应商分包需采购人同意,分包后,供应商对分包人行为负连带责任。问题:采购人的人员谁有权同意分包?看采购文件是否准予、其后看采购人监管机构的同意。违反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考虑行政处分。(2)禁止转包非招标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3、合同的变更(1)合同变更:原则上合同不能变更,但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程序:应当将有关合同变更的内容及时书面报采购管理机关。违反的责任:可能进行行政处分;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非招标采购中的个人犯罪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